唐代军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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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军功制度 (第1/3页)

    把以少击多,破城、破阵的战斗定性为“上阵”,双方力量相当的为“中阵”,以多击少的为“下阵”。其次,再根据对敌杀获率,将杀获率达到四成以上的定为“上获”,二成的为“中获”,一成以下的为“下获”。如此则“上阵上获”的军功最大,“下阵下获”的军功最小。当然,参加一场战斗的将士众多,在“阵”“获”相同时,还要根据将士们的具体贡献,将军功分成一、二、三等。比如“上阵上获”的第一等可以得到五转,第二等得四转,第三等就只有三转了。这里的“转”是当时用来衡量功劳的单位。其他如“上阵中获”和“中阵上获”的第一等均为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的第一等可得三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为两转,各个不同“阵获”的二、三等分别递减一转,下阵下获就不再分等,均为一转。至此,唐朝就形成了一个总共有25个等级的军功体系

    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勋官品级越高,需要的转数就越多。

    这里要注意一個关键字:“视”,所谓“视”即比照、等同之意,也就是说勋官的品级只是比照相应品级而已。在唐代,官员的职级和职务是分离的,其序列分为散官、职事官和勋官三类。散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级,决定官员的薪俸待遇等级。职事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务,是官员的具体职掌。一个官员可以没有职务,但一定要有“散阶”,即职级。而勋官之制“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作为授给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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