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前路漫漫

    第一百零五章 前路漫漫 (第3/3页)

的累计成交股数与流通股的比率。换手率高,反映资金进出频繁。如果换手率高伴随股价上涨,说明资金进入意愿强于退出意愿;而换手率高伴随股价下跌,则说明资金退出意愿强于进入意愿。换手率的高低不仅能够表示在特定时间内一只股票换手的充分程度和交投的活跃状况,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判断和衡量多空双方分歧大小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低换手率表明多空双方的意见基本一致,股价一般会由于成交低迷而出现小幅下跌或步入横盘整理。高换手率则表明多空双方的分歧较大,但只要成交活跃的状况能够维持,一般股价都会呈现出小幅上扬的走势。将换手率与股价走势相结合,可以对未来的股价做出一定的预测和判断。某只股票的换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着有投资者在大量买进,股价可能会随之上扬。如果某只股票持续上涨了一个时期后,换手率又迅速上升,则可能意味着一些获利者要套现,股价可能会下跌。

    所以,对于高换手率的出现,投资者首先应该分析的是高换手率出现的相对位置,如果此前这只股票是在成交长时间低迷之后出现放量的,且较高的换手率能维持几个交易日,一般可看作是新增资金介入较为明显的迹象,高换手的可信度较大。由于是底部放量,加上换手充分,因此,这只股票未来的上涨空间相对较大,成为强势股的可能性也很大,投资者有必要对这种情形作重点关注。如果一只股票在相对高位突然出现高换手,成交量也突然放大,一般而言,下跌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大多伴随有个股或大盘的利好出台,此时,已经获利的筹码会趁机出局,利好出尽是利空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对于这种高换手率,投资者应谨慎对待。

    除了要分析高换手率出现的相对位置之外,投资者还要关注高换手率的持续时间,是刚刚放量,还是放量时间较长。在大多数情况下,部分持仓较重的机构会因无法出局而采取对倒的手法来吸引跟风盘,所以对于那些换手充分但涨幅有限的品种反而应引起警惕。但对于刚刚上市的新股而言,如果开盘价与发行价差距不大且又能在较长时间内维持较大的换手率,则可考虑适时介入。实际上,无论换手率过高或过低,只要前期的累计涨幅过大,都应小心对待。从历史看,当老股的单日换手率超过7%以上且收出十字星时,个股进入短期调整的概率偏大,尤其是连续数个交易日的换手超过7%以上时就更要小心。

    对于换手率的观察,最应引起投资者重视的是换手率过高和过低时的情况,过低或过高的换手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能是股价变盘的先行指标。一般而言,在股价长时间调整之后,如果连续一周多的时间内换手率都保持在极低的水平(如周换手率在2%以下),往往预示着多空双方都处于观望中。由于空方的力量已基本释放完毕,此时股价基本上已进入底部区域,此后即使是一般的利好消息都可能会引发较强的反弹行情。”

    听到这里,刘勤向杨满仓举起了手中小小的功夫茶杯,笑着说:“谢谢杨大哥的经验之谈,你的这番话让我坚定了现在建仓万科A的信心!”

    “刘兄,说说看。”张小山的意思是让刘勤详细说说他建仓的理由。

    “这不是明摆着吗?第一,你们前期已经建仓了,老弟你说,没有充分的理由你会买入万科A吗?我相信杨大哥和你张老弟还有牛兄的眼光。第二,我在政府部门供职,太知道房地产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发展前景了。第三,就是刚才杨大哥说的,万科A的股价已经经过了长时间的调整,它不是连续一周,而是连续一个多月换手率都极低,目前的股价显然属于底部区域,只要有一般性的利好政策出台,它的上升行情就会启动。还有,我为什么要今天买入呢?因为我的工作性质所限,不能天天看盘,买入这只股票后可以安心地工作。”刘勤说完,又自我调侃道:“我是手中无股心不安,手中有股心也不安的那种人,还是跟着咱们小团队买股心才能安哪。”

    见刘勤说到做到,马上上机操作建仓万科A,杨满仓和张小山都会心地笑了。毕竟他们都在这只股票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现在又多了一个高素质的人认可,能不高兴吗?

    收盘后,果真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

    时间定格在2003年10月28日15时03分。历经四个多春秋、跨越两届人大、经过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盼来了它最为*神圣的时刻,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面对这一刻的到来,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朱少平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他说:“经过大家的辛勤劳动,终于在今天看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成果。”

    这一天,对此早有预期的沪深股市冲高回调,上证综合指数前市一度上摸至1382.6点,但由于后续接盘乏力,股指终盘报收于1369.33点,较前下跌0.01%,基本持平;深证成指以3168.17点开盘,收于3194.71点,较前上涨0.64%。两地市场共计成交103.17亿元,较前增约14亿元。

    市场反应或许过于谨慎,而对喜好投资理财的老百姓来说,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和对基金的逐渐熟知,或将因此改变他们的理财习惯。对于基金投资者,这部法律给他们带来的最大的好处,是从法律地位上赋予了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法律中严格限制了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的不轨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自2002年8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就充分考虑了投资人利益。令人瞩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制定本着发展的眼光,针对我国基金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一些事关基金发展前景却尚未有定论的事项上,预留出了一定空间,这便于今后在实践中进一步试验探索。

    中国资本市场,前路漫漫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