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开庭,甲子园的遗憾

    第一章.开庭,甲子园的遗憾 (第3/3页)

    看向旁边......

    公生缓缓站起,消瘦的身形与挺拔的身高,以及登场就具备闪亮点属性。

    将庭外、审判庭、被告庭三方人员的目光,全部聚集一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代理原告的律师,毛利公生。”

    姓毛利,名公生。

    这就是毛利公生的全名。

    一个并不算出名的人,不是所谓的名侦探,也不是什么救世主,更加不是世纪末的鲁邦、福尔摩斯、莫里亚蒂这些奇怪的特殊存在。

    审判席的人不曾听过,被告席的人不曾了解,庭外人员更加不曾知晓。

    但是,此刻,就站在原告席位,作为一名律师!

    “我全权代理我的委托人水口香奈小姐的事宜。”

    “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由于被告时津润哉在公共场合诋毁我方水口香奈女士,并且使用卑劣的手段进行诬告,需要对我方水口香奈女士进行道歉,并且赔偿七千万霓虹币作为名誉损失费与精神损失费。

    二,由于被告甲骨廉三诬陷与陷害我方水口香奈女士,并且帮助时津润哉对我方水口香奈女士进行诬蔑行为,需要对我方水口香奈女士进行道歉,并且赔偿五千万霓虹币作为精神损失费。

    三,请求判令,本次开庭的全部费用,由被告全额承担。

    “诉讼事实,于一月三日,薰衣草小姐被发现在公馆内死亡,霓虹东都警方到达现场后进行查证,判定为自杀。”

    “后,于一月三十日,被告时津润哉前往警视厅,提供一份非警方发现证物,并且对我方水口香奈女士进行污蔑,指控水口香奈女士为嫌疑犯。”

    “于一月三十日下午,被告甲骨廉三同样出现警视厅,与时津润哉一起,指控我方水口香奈女士为嫌疑犯。”

    “但根据警视厅内的证物确认与人证管理,时津润哉所展示的证物并不具备法律依据,且甲骨廉三同为当事嫌疑人,不具备指控能力,并且指控理由不充分。”

    “以此,向霓虹东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判长,审判员,称述完毕。”

    强,如锋利之剑刃。

    公生看向手表,上面一直在计时,这一段陈述共计花费十分钟。

    吐字清楚,语气圆润,铿锵有力。

    最后看向被告方向......

    似乎,并没有被吓到呢,还带着嘲笑的表情。

    “好,原告陈述完毕,下面请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

    审判长开口,看向被告方。

    被告三人,已经露出胜券在握的笑容。

    由被告律师站起身。

    “审判长,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原告认清犯罪事实,不要误导法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再一次,不舒服,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敲击出声音。

    原本洪亮的语气夹杂一份情绪。

    “被告律师,请你像原告一样,逐一列举,否则则视为自愿放弃!”

    ......

    另一边,前往东京的火车。

    越水七槻听着耳机里的话语,是来自于审判现场的声音。

    现在已经开庭,所以越水七槻的内心越发着急。

    因为原告的女仆,正是越水七槻的好朋友,因为被人诬告所以被定为罪犯。

    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

    但,又有哪个律师会接受一个没有经济实力、并且被警视厅定义为罪犯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