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诉讼,甲子园的遗憾

    第二章.诉讼,甲子园的遗憾 (第3/3页)

    “证据有效。”

    时津润哉根本没有在寻找线索,而是在一月二十六日才草草赶往薰衣草乐园,并且在四日后也就是一月三十号进行举报。

    “怎么可能,你怎么会......”

    对方直接将行动动向查询到,时津润哉一瞬间慌神,下意识要继续开口。

    忽然,被告律师拉住时津润哉。

    “我来代为解释,只是因为我方时津润哉先生具备名侦探的观察力,并且可以轻易的解决这一次的案件,在前往现场之后就很快发现了警视厅未曾发现的重要线索。”

    但是,没有证据。

    未曾想到,被告律师在这之前都想到过很多种对方会攻击的点,无论是时津润哉的推理还是甲骨廉三的身份。

    此刻,对方似乎神助,直接掏出两个证据,就指明时津润哉的时间漏洞。

    但是没有关系,这些都不重要,因为对方并没有证据,可以推倒这个案件的证据,只要这个案件坐实是水口香奈进行密室杀人,一切谎言都没有关系。

    对面律师,依旧是失败告终!

    “切”的一声,被告律师对面前的男孩露出不爽。

    公生,可以清晰感受到。

    嘴角露出笑容......对方上钩了。

    “那好,我要提出第二个问题,根据刚才所说,时津润哉先生其实是在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而后凭借名侦探的观察力很快发现案件的线索,是吗?”

    “没错,就是名侦探的观察力!”

    这一次之后,就用名侦探的观察力作为卖点!

    时津润哉如此想到,脸上浮现出洋溢。

    “可是,按照刑事的证据判定,所有证据必须具备时间性,超过时间后证据将会因为自然环境而被抹除与改变,不具备定为证据的能力。”

    “时津润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与警视厅结案时间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除去现场物品与凶器,均已被警视厅作为证物收走。”

    “而时津润哉先生所寻找的证据则是一副窗户上的指纹,请问,风吹雨打的窗户具备保存指纹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吗?还是说是时津润哉先生协同某位同伙伪造出的虚假证据?”

    该收网了。

    公生盯着面前脸色苍白的时津润哉与甲骨廉三。

    第一个证据被推翻,物证消失。

    只剩下人证。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也忽然间感觉到情况不太对,再也没有之前的随意,赶忙站起来,面向审判席。

    “审判长,我认为对方律师是有意诬陷被告当事人,并且进行没有证据的指控,我要求对方进行道歉!”

    这个理由,合理。

    没有证据就必定是诬陷。

    审判长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

    “原告律师,你必须出示证据,否则会被判定为构陷,并且发言内容不成立。”

    一旦发言内容不成立,那么物证就是正确的。

    被告律师虚惊一场,松口气。

    再一次缓缓坐下来,只不过,却不敢发出“切”的声音。

    因为,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对着他笑。

    那种笑,让人觉得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