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三张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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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第三张画像 (第1/3页)由于作案人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作案时都戴着头套、面罩、手套、穿着袜子,在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极少,使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困境。
奇怪的是5月17日后,没有再发生同类型可并案件,犯罪嫌疑人似乎销声匿迹。
岳剑核对柯勇军和伍美景被抓时间是6月17日和6月18日,二人在3月1日之前在梅州有一定活动轨迹,之后因涉嫌抢劫司机杀人案出现,被逮住。
3月1日到6月18日间,他们为何没有任何轨迹?而他们这段时间是否在梅州,有没有去过案发地点值得仔细推敲。
通过分析案件画像,发现柯勇军与嫌疑人之一很相似,是否是同一人呢?
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不能匆忙提审,以免打草惊蛇。
岳剑决定从5名目击者画像入手,进行比对甄别。
……
7月19日上午,经特案研判会研判,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围绕柯勇军开展关联侦查,看能否并案。
岳剑加入专案组,开展画像工作。
岳剑发现,该案的画像工作难度较大。
一是歹徒作案时都戴头套、面罩,受害人无法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
二是只有“5`17”案件有目击者,而且目击者都是老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和记忆比较模糊。
三是目击者和犯罪嫌疑人没有近距离接触,无法判断他们的五官特征。
岳剑针对此,不急于画像。
7月19日下午3点多钟,岳剑带领雷火小组对“5`17“案件的现场进行了仔细观察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以及现场的光线、目击者和嫌疑人的距离、目击者当时情绪等情况,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信息。
岳剑再让杨华等组员分别找来几名目击者,逐个仔细进行询问。
目击者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感知和表达能力比较差,而且因各种原因,配合画像的态度有些消极。
岳剑并不气馁,主动和他们沟通,不厌其烦地挖掘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信息,并根据客观情况,着重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型、发型、脸型的特征。
天黑前,画像基本固定,岳剑感到客观成分不够,再找目击人进行补充描述。
7月19日晚9时许,梅州梅东区天宝南街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案件,两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在该街段抢劫事主文岚岚(女,24岁,梅州人)的手袋时,将女事主拽倒,文的头发被卷进摩托车后轮。
作案歹徒不顾后果驾车逃窜,将文拖行数百米,致文的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绞断,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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