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颅骨画像术
第74章颅骨画像术 (第3/3页)
经DNA鉴定和受害人家属辨认,此男婴确系被拐婴儿,生命特征均正常。
8月5日,专案组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将被拐男婴送还其父母。
受害人家属激动得泪如雨下,并向公安机关赠送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犯罪嫌疑人刘琼被刑警队上报办理刑事拘留。
……
8月6日上午10时30分,110接到一名男子报案:梅东区幸福里村幸福街6巷有一个旅行袋,内装一颗人头。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发生杀人碎尸案!
一个破旧的棕黄色帆布旅行袋被丢弃在小巷内,旅行袋里装着一颗被削去耳朵、鼻子及脸部肌肉的头颅、两截被刮去肌肉的小腿(无脚掌)以及连着股骨的髋部,总共4块尸块。
犯罪嫌疑人心狠手辣,不仅杀人碎尸,而且毁容抛尸。
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纷纷批示,尽快破案,严惩罪犯。
查明死者身份成破案的关键,岳剑加入专案组,发挥模拟画像技术特长,根据颅骨的形态特点恢复死者生前的相貌。
“叮!宿主有项新签到任务,破获一起毁容抛尸案,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奖励相应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现在接受!”
……
第二天上午,岳剑与高良、廖丰、秦兵联手,到殡仪馆对死者头颅进行画像。
高良和秦兵对尸块进行检验,很快得出结论。
高良道:“死者为男性,年龄30多岁,身高1`65米左右,中等偏瘦身材,头发较长,肤色稍白。”
廖丰道:“生前有喝茶、喝酒、吸烟的习惯。”
秦兵道:“根据死者的发型、肤色、牙齿可推断出死者的职业、生活习惯,……”
高良道:“根据死者的颅骨形态和结构分析被害者面部的形态特点,……”
岳剑道:“根据包装尸块的破旧旅行袋进一步推断出死者的生活状态和经济条件,……”
岳剑在仔细研究和推断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死者的相貌特征。
“30多岁,个子不高,身材中等偏瘦,发型比较随意、偏长,眼窝凹陷,眼晴不大,牙床突出,皮肤白,属于无正当职业或无业人员,经济状况比较差,有长期抽烟、喝酒的习惯!”
8月7日下午,在高良、廖丰和秦兵协助下,岳剑正式绘制出死者的模拟像。
为了更客观地表现死者的个性特征,岳剑又与法医钟敏、高良进行沟通。
“钟队,高队,你们再提点意见吧?!”
“好,我来看看!”
他们二人提意见,岳剑进一步修改,最后画像得到众人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