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琉璃集团

    第十七章 琉璃集团 (第2/3页)

我的零花钱每月涨个10万。”

    钱当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名头不宜太多,两者代表的意义截然不同。

    关于零花钱,是两人第一次见面就约定好的,给再多也是契约的一部分,沈暮不会有心理负担。

    若是另立名目给他钱,对美女富婆来有点施舍的意味,反倒显得沈暮贪得无厌了。

    “行啊!”

    柳轻璃有些无语,但还是笑着答应下来,反正对她来说,百八十万不过是买一件首饰的事情。

    她觉得沈暮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自愿入赘,另一方面又坚持自己的所谓原则。

    说得好听点,是这个男人讲究;难听点说,就是做了什么还要立牌坊!

    “谢谢!”

    涨了‘工资’,沈暮心情大好,趁机问美女富婆:“你呢,为何找我做上门女婿?”

    你都把我了解得差不多啦,可我对你还很陌生呢,若不把这些问题弄清楚,自己岂不是很吃亏。

    “找你做上门女婿,和我爸爸的遗嘱有关……”

    柳轻璃转头看向窗外,娓娓道来。

    据她所讲,琉璃集团是她父亲柳元山创建的,那年她刚刚出生,柳爸对她这个独女非常疼爱,连集团名都是用她名字命名的。

    十多年时间里,琉璃集团越做越大。

    柳妈一方面辅助柳元山,另一方面还要照顾女儿,在柳轻璃十二岁那年,因劳累离世。

    柳元山受不了这个打击,从此以后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想以这种方式减轻对亡妻的思念。

    哪知他也步了柳妈的后尘,九年前查出恶性脑瘤,撒手尘寰。

    这一年,柳轻璃只有十七岁,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成年,还无法接管琉璃集团,行使权利!

    柳元山弥留之际,觉得这些年疏忽了对女儿的照顾,心中有愧。

    反正柳轻璃眼下无法接管集团,干脆多给她几年自由时间,不必过早把重担压在女儿身上。

    最后立下遗嘱:等柳轻璃结婚以后,全权接管琉璃集团!

    而在此期间,琉璃集团名义上的负责人,则是柳元山曾经的助理。

    一个叫做姜雅的女人!

    2001年,柳轻璃留学归来回到琉璃集团,才发现一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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