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军功受田(上)

    第三十四章 军功受田(上) (第2/3页)

    子孝你看,现在的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但随着盛世的来临,人口的增加远远大于土地的增加。现在建国不过二十年,权贵之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但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我想以后,府兵的缺额会越来越多,征防更难调发。

    当然,大同太小了,不过看现在,我们得把整个丰州地区规划到一起了,我想此战之后,丰州总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主公,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军府,士兵对土地有占有权与使用权。但若是按照原本民众间的授田进行,恐怕又成了第二个府兵制了。而且事实上,实行府兵制,不仅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对于黄明远的意见,李子孝还是有些不是很赞同的。毕竟秦朝的军功受田不能搞,但若是搞平均受田,很快就演变成原本的旧形势,只不过让士兵的田地多一些。其实不过是扬汤止沸而已。

    “子孝,我说的受田,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土地平均地分授给众将士,而是以军功的大小进行土地分配。”

    看到李子孝又要反驳,黄明远赶紧打断李子孝的话。的确,搞秦制的确是不可行的,但其实汉朝大部分的律法,都是披着汉法的外衣,实质上是秦法的血肉。

    对于自己设想的受田方式,黄明远给李子孝进行了详细的解说。

    “子孝,我设想的受田是分为三种:

    第一个是功田,这个是酬劳战功的。根据战功等级,制定一个受田标准。然后按照军功大小,分给士兵们新开垦的土地耕种。这些土地不允许个人私自买卖,只能和政府买卖。

    另一个是兵田,凡入兵籍者,在国家的受田基础上,再增受田二十亩,在兵籍者可享受兵田所有的收入。同时以十二年为期限,满期限者,兵田归个人所有,可以买卖。

    最后一种是恤田,凡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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