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第2/3页)

、具体的内容条款。

    通过宣传学习,人们就具备了法治观念。那些不能遵纪守法的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法律的制订,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去规范、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从而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立法是手段,止法才是目的,只有让法律和道德统一起来,并最终以道德代替法律,社会才会有真正太平。

    止法的具体措施就是

    “行不言之教”。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这是强调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小气侯与大气候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章以治身之道印证治国之道,辨证地说明了道与法的关系。天下有道,法虽立而人无犯;天下无道,则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二章)。这如同治水,立法是堵,修德是疏。

    堵与疏必须相结合,只堵不疏,堤坝必垮。【证解故事】道是天下的真正主宰,道所主宰的天下可以像溪水河流都流归于江海一样自然统合,并像天地普降甘露一样均衡。

    道是无形的,和光、同尘、无色、无味,不能用感觉器官来证明它的存在。

    天地万物都受其支配,可是不但毫无知觉,而且皆以为自然。虽然有的人能够认识并理解

    “道”的存在和运行规律,但是大多数人仍然对其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相信它的存在。

    这是因为

    “道”总是处在不为人知的默默无闻的状态中,所以在寻常人眼中它显得太渺小了,简直不值得关注。

    虽然如此,但是在天地万物之中没有谁能够让

    “道”向自己臣服,事实上天地万物没有不受它的支配的。因为

    “道”就是天地万物内在运行的变化,即使想脱离也不能够。如何理解

    “道”的既大又小呢?在《三国演义》中曹操有一段话可以为注解,他说:“龙能大能小,能升能隐;大则兴云吐雾,小则隐介藏形;升则飞腾于宇宙之间,隐则潜伏于波涛之内。”老子所说的

    “道”正是这样的。东汉时期,吴祐在任新蔡县县令时,有人给他出了很多点子治理百姓,吴祐却无一采纳。

    他说:“现在不是措施不够,而是措施太多。每一任知县都强调己能,朝令夕改,百姓无所适从啊。”于是,吴祐不仅不提出新的主张,而且废除了原有的许多不合理的规章。

    他召集百姓说:“我这人没有什么本事,凡事要依靠你们自己的努力,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你们尽可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做,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来找我。”吴祐不干涉百姓的生产生活,又严命下属不许骚扰百姓。

    闲暇的时候他整日在县衙中写字看书,过得十分轻闲。有人将吴祐的作为报告给了知府,说他不务公事,偷懒放纵。

    知府就把他找来责问,吴祐解释说:“新蔡县之所以贫穷困顿,是因为从前的县令约束太多,才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官府重在引导百姓,取得他们的信任,没有必要凡事躬亲,把一切权力都抓到自己手里。我这样做是想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百姓休养生息,进而达到求治的目的。我想不出一年,你就可以看到效果了。”一年之后,新蔡县果然面貌一新,粮食产量有了大幅增长,社会治安也明显好转。

    知府到新蔡县巡视之后,对吴祐说:“古人说无为而治,今日我是亲眼见到了。从前我错怪了你,想来真是惭愧。”吴祐的无为而治不是消极的,他是针对从前的弊端而制定的全新措施,是顺应了

    “道”的规律,看似无为,实则是内含道理的。之前的几任知县不顾这种道理,而想以自己的方式强加上去,结果使得原本可以运转正常的变得混乱了,结果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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