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尚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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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尚同(3) (第1/3页)【原文】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1]。”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
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
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
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
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然计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
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
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
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
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
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
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2],将使助治乱刑政也。
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3],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
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唯使得上之赏而辟百姓之毁[4];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
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必未可使沮,见有罚也。
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
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
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辟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
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家既已治,国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国之为家数也甚多,此皆是其家,而非人之家,是以厚者有乱,而薄者有争。
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
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然计若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国既已治矣,天下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此皆是其国,而非人之国,是以厚者有战,而薄者有争。
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
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
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
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5]。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故当尚同之为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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