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天志(3)

    第二十四章 天志(3) (第3/3页)

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虽古之尧、舜、禹、汤、文、武之为政,亦无以异此矣。

    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5]攻伐兼并,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

    此为逾人之墙垣,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累者,数千万矣!

    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

    而自曰:“义也!”【注释】[1]小物:小事。[2]上:指在上位的。

    [3]与:参加。[4]蚤:为

    “布”字之误。[5]凌:通

    “陵”。【译文】所谓小事则知道,又怎么样呢?比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他进入别人的果场菜园偷窃人家的桃子、李子、瓜菜和生姜,上面抓住了将会惩罚他,大众听到了就指责他。

    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他不参与种植之劳,却获得了果实,取到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缘故。

    何况还有翻越别人的围墙,去抓取别人子女的呢!与角穿人家的府库,偷窃人家的金玉布帛的呢!

    与翻越人家的牛栏马圈,盗取人家牛马的呢!何况还有杀掉一个无罪的人呢!

    当今的王公大人执掌政治,对于从杀掉一个无罪的人,翻越人家的围墙抓取别人的子女,与角穿别人的府库而偷取人家的金玉布帛,与翻越别人的牛栏马牢而盗取牛马的,与进入人家的果场菜园而偷取桃李瓜果的,现在的王公大人对这些所判的罪,即使古代的圣王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治政,也不会与此不同。

    现在天下的诸侯,大概还全都在相互侵犯、攻伐、兼并,这与杀死一个无辜的人相比,(罪过)已是几千万倍了。

    这与翻越别人的围墙而抓取别人的子女相比,与角穿人家的府库而窃取金玉布帛相比,(罪过)也已数千万倍了。

    与翻越别人的牛栏马圈而偷窃别人的牛马相比,与进入人家的果场菜园而窃取人家的桃、李、瓜、姜相比,(罪过)已数千万倍了!

    然而他们自己却说:“这是义呀!”【原文】故子墨子言曰:是蕡[1]我者同,是岂有以异是蕡黑白、甘苦之辩者哉?

    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之别’今有人于此,能少尝之甘,谓甘;多尝,谓苦。

    必曰:吾口乱,不知其甘苦之味。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杀人,其国家禁之,此蚤越[2]有能多杀其邻国之人,因以为文义。

    此岂有异临蕡黑白甘苦之别者哉?故子墨子置天之以为仪法。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3]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也。

    且今天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者,当天之志而不可不考察也。

    天之志者,义之经也。【注释】[1]蕡:“紊”之假借字,乱。

    “我”为

    “义”字之误。[2]蚤越:当为

    “斧钺”。[3]诰:为

    “语”字之误。【译文】所以墨子说道:“这是混乱义的做法。那么做法跟混淆黑白、不辨甘苦,有什么不同的吗?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给他少许黑色,他说是黑的,多给他黑色的,他却说是白色的,结果他必然会说:‘我的眼睛昏乱,不辨黑白,’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给他少许尝点甜味,他说是甜的;给他多尝些苦的味道。现在的王公大人施政,若有人杀人,他的国家必然禁止。如有人拿兵器多多杀掉邻国的人,却说是义。这与混淆黑白、甘苦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吗?”所以墨子阐明天志,作为法度标准。

    不仅墨子以天志为法度,就是先王的典籍《大夏》《诗·大雅》中这样说过:“上天对文王说:我思念有光明德行的人,他不显露声色,也不崇尚与变革,不炫耀智巧自作聪明,而是顺从上天的法则”。

    这是告诫周文王以天志为法度,顺从天帝的法则。所以当今天下的士大夫、君子们,如果内心确实希望实行仁义,追求做上层人士,在上希望符合圣王之道,在下希望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对天志就不可不详考察。

    天的意志,就是

    “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