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恐子》
第四十七章 《恐子》 (第3/3页)
名利。”曹辉摇了摇头,把已经想好的一首词直接给甩出脑袋:“此书写的是小郎君的生平事迹,老夫卖弄个什么?”
曹辉这么一想,瞬间年头通达,这就开始改变方向。
这一次他没写什么特别精致的诗词之类,而是把阅读格式以及标点符号如何使用写了上去——
“本书阅读: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意味某人说”
““”意为某人说的话”
“,意为此话停顿,但未说完”
“。意为一句话结束……”
“本书中一切格式均可参照此规定,避免产生歧义。”
“谓之曰:标点符号”
“创造者:郑恐。”
把原来的序改成了这个,之后曹辉仔仔细细的检查了三遍,这才满意的点了点头,笑道:“如此一来,这标点符号以及书写阅读格式,当可传扬出去,小郎君此举,功在千秋也!”
他越看越是满意,于是借着这个感觉,拿出一张新纸来,笔走龙蛇,这便开始记载——
“郑恐,号恐子,长六尺六寸,智如孔明,勇于项羽,迅如奔马,力拔白杨。”
“宣和元年,九月庚戌,清河县北,恐子说服四明帮沈杰,后与辽人强盗十余遭遇于四明山北六里。”
“子力拔山兮,一掌头转三圈,辽人大骇,遂求饶,子曰言而有信,若可讨子之欢心则生,否则死。”
“一人失败,人头三圈。”
“众辽贼大惧,是矣余三人,做蛆爬。”
“子甚欢,遂放之。”
古代纸张珍贵,曹辉自然不可能跟写网文似的拼命灌水,所以可谓是一字千金,能少用一字便绝不多用一字。
整个事件也只用了这些字。
之后,曹辉在下面写上了郑恐的一些论语新解。
“子曰:有朋自远方来,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后鞭数十,驱之别院。曰:不亦乐乎。”
“子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谓之曰:将人打到濒死,其话便好听了。”
“子曰:仁义道德。仁,乃将人一分为二之技。义,乃将人头砸进胸腔之力。当掌握这种力量,对方便只能讲道德了……”
曹辉越写越是觉得郑恐的见解极有道理,顿时落笔如有神,片刻不停。
而他这边写,在不知不觉之中,他的身体周围居然出现了大量的金气,不断的融入到他的身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