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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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0章 劳有所得 (第1/3页)

    第三类为经济田,何为经济田,简单的说就是产出的不是粮食,如桑田,甘蔗田,棉花田之类,这一块审批会很严格,税收也会相对很重,相对于交给农民来处理,我们会交给商人,让商人来承包,同时规定商人在雇佣农民的时候,给予最低的收入标准,保证劳有所得!

    当然这些只是理论,还需要实践,没有五六年的时间不会彻底铺开,最多先行挑选几个村子进行实验。

    问题会在这个过程中解决,绝对不会让农民受到半点伤害!”

    土地改革是必须的,也是必须坚定落实的。

    印度的例子在那里,朱允熥在这一块就不会抱有幻想!

    “这样一来,其实也不错,想成地主也可以租聘农业田,就是无法传家了?”有人想到。

    “想传家也简单,积攒财富继续租就是了,这方面律法上会有限制,给予原租聘的一方优先的租聘权,而且农业田这一块不是谁想租就可以租的,必须要是会农耕,懂农耕的人。

    比如说葛春兰,农垦队出生,擅长耕种,懂得耕种,会组织人手,保证产出,那她要租聘我们就会有可能多给一点土地,减少一点赋税,毕竟吃饭才是第一问题!”温太安直接举例道。

    “有道理,民以食为天,土地不能乱来!”

    “这么说的话,在这三类土地中,也会有限制!”

    “这样像是我们这样的人就安全的,只是老一辈的地主可能要没法接受!”

    ……

    能受到表彰的,无一不是近年来成长快速,脑子灵动的人,一下子就看出这一套的好处,以及这一套所需面对的问题。

    地主!

    琼州原有的地主,恐怕会是巨大的阻力。

    再穷的地方也有富人,在富的地方也有穷人,村村都有地主的存在,甚至有些地主包了整个村子的土地。

    “所以这又回到了教育上,通过教育打开眼见,让地主的目光落到其他可以获得更多财富的地方,那么土地在其心目中的地位就会降低,从而减缓在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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