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军功田,英烈园,纪念碑,功爵制!

    第373章 军功田,英烈园,纪念碑,功爵制! (第2/3页)

明文规定了,可以用大明官营公司股份等价替代军功田。

    也就是说,以后国内乃至海外领地的田地都不够封赏了,还可以用官营公司的股份去封赏。

    田地可以传给后代持续产生收益,股份同样可以,两者性质大抵相同,将士们明白后并不会拒绝。

    甚至在日后大明对海外大开阔时,可能股份比军功田更吃香,因为那时一些官营公司股份出息绝对比田地多得多。

    军功累积到十级便会封爵,朱媺娖自然不会在使用以往大明那一套看起来吝啬之极的公侯伯三等爵位制,而是选择向制度完备后的清朝学习。

    当时谈论到这个问题时,郝光明曾笑着说,“走清朝的路,让清朝无路可走”。

    朱媺娖却是反对道,“有我在,清朝根本不会出现,根本不需要找路走。”

    况且清朝的制度也是从历代封建王朝经验中总结、继承来的,并非凭空创造,所以朱媺娖抄起来毫无心理障碍。

    不过,在郝光明的建议下,她也没完全照抄。

    清朝异姓功臣爵位有大九等,从低到高的汉化名称依次为恩骑尉、云骑尉、骑都尉、轻车都尉、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

    比较恶心人的是,清朝还在轻车都尉这个爵位开始,又划分了一二三等···

    这就意味着,即便清朝时记功升爵条件都比较宽松,可想要升到上面的公爵仍旧很难。

    朱媺娖、郝光明都觉得这个一二三等有些恶心人,就去掉了。

    但对部分爵位承袭次数做限制的方法却是采用了。

    即将爵位分为世袭罔替与降等承袭两种。

    世袭罔替,就是像以前大明那些公侯伯一样,累世富贵,可以说与大明同存亡。

    袭爵降等也与清朝的有所不同。

    清朝因为上七个爵位都分出一二三等,故而一等公可以承袭26次,然后依次递减。

    朱媺娖不对单个爵位再分等,承袭次数自然也选择对应减少。

    最低的恩骑尉只可承袭一次,然后依次往上推,非世袭罔替的公爵可承袭九次。

    但总的来说,朱媺娖在功爵赏赐上比之清朝还是要吝啬很多的。

    因为清朝到了中后期,庞大的异姓勋爵、加上八旗、宗室的俸禄,同样成为了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即便是清朝后面因进行近代化革新,财政收入每年多达数亿两,也不得不对这些勋爵后人赖账。

    此外,朱媺娖还知道,功爵贵族在几百年后很可能会成为被打倒的封建势力,从她这时开始,都未必能传承三百年。

    既如此,她索性一开始就将对爵位的赏赐和承袭条件弄严苛些。

    不过,比之大明朝原来的功爵制度,朱媺娖这一套依旧显得大方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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