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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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醒来 (第1/3页)

    此时的何雨柱感觉自己整个人浑身仿佛被人用刀一点点的割开了一般,浑身都十分的疼痛,在这种疼痛的刺激下,何雨柱这才缓缓的睁开了双眼。

    刚一睁开的何雨柱便看到此时的自己已经躺在了一个硕大的手术台上,头顶上的一个硕大的鲁肃灯正对着自己,旁边还有几辆小推车和几个护士此时正焦急的在手术室中进行着自己的工作。

    看到何雨柱睁开眼,此时的主任医师心中不由的既惊喜又震撼甚至还有一些不可思议,他完全没有想到何雨柱居然真的能苏醒。

    虽然不是诅咒何雨柱怎么怎么样,但何雨柱身上中了如此多的刀伤的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治疗,而且患者来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而晕倒。

    根据主任医师多年的从业经验看,虽然自己不想承认,但其实何雨柱能够苏醒的概率真的不算特别的大,可以说是希望十分渺茫。

    虽然心里是这么想,但作为一个医生,救死扶伤便就是自己的天职,哪怕明知道这个病人可能希望不大,但他们却从来没有放弃过任何的治疗。

    另一方面当然是喜出望外,不得不说,何雨柱是一个十分棘手的病人,不但背景复杂而且身上受的伤十分严重。

    若不是之前的三位医生都累得实在不能工作,自己是肯定不会来的,毕竟若是没有抢救回来的话,那到时候就不太好了。

    不但病人的家属不开心就连主任医师自己也会不开心,毕竟自己没有将人救回来,那自己以后的心态也会随着发生变化。

    这对一个医生来说是十分的致命的,在也会导致医生可能手续都会畏畏缩缩,不能准确且及时的对病情做出判断从而采取有效措施。

    这一点是身为一个主任医师绝对不会容许自己的,这便是蝴蝶效应,自己今天畏畏缩缩就会导致后续可能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挽回别人的生命。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种行为无疑与杀人无疑。

    要知道医务人员未尽到治疗患者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医疗机构误诊导致患者延误病情。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所以就连主任医师自己都十分的惊讶,眼前这人到底是怎么挺过来的,就连自己的不敢相信,此时的何雨柱呼吸已经平稳。

    这就意味着患者此时已经脱离了危险区了,将伤口包扎好后,何雨柱的命算是抱住了,而且没有因此而落下残疾。

    其中有一刀更是可以说是险而又险,差一点就要刺入心脏,但令主任医师十分好奇的是,虽然何雨柱身上中了很多刀。

    但何雨柱的胳膊却没有什么伤,只是有一道划伤,但主任医师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何雨柱带着护手的功劳。qs

    而何雨柱的护手乃是碳钢做的,先不说是不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就算在现代普通的武器,也根本对何雨柱的护手造不成任何的实质性伤害。

    就在ICU还在紧急抢救的时候,将眼镜蛇一众人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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