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第2/3页)
音啊。
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你咋个推翻?
做这些是会把他给送进去的。
还三百万到手给你一百万呢。
幸好提前收了十二万多。
要不然这波可能亏大发。
“法官先生,虽然我们没有证据,但我们母子是冤枉,而且控诉的这些罪名也子虚乌有,敲诈勒索三百万是因为他推我儿子下河!至于那些什么虐待之类的更是离谱,他们就是正常的情侣关系,性癖罢了。”
只见到此刻被告席戴着手铐的费湘红开口道。
被关了好多天。
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
一旦成功了,就是无罪释放。
失败了那就上诉!
她也了解过,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
反正她不能坐牢。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
“做无罪辩护?无证据?”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
“??”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
这律师路子挺野。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只能默默的看着。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
说真的,要是对方积极点,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他能咋办。
法律不是儿戏。
不过虽然荒谬。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
下午三点。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
“被告人费湘红,女,48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为获得赔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过来报故意伤害假案企图让他人受到刑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殴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犯造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11万元。
5、拒捕,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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