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 (第3/3页)
公检人员执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苏凡经济损失120000元,欠条作废,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官对此宣布道。
“22年,我还得赔钱!我不服!!”
费湘红听到这话!
顿时怒了!
直接对着喊道!
22年,她都七十岁了!
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请安静,被告人费湘红,你是不是还要增加一条藐视法庭罪?”
看着费湘红一脸激动的模样。
此刻的法官开口道。
“委托人费女士,有什么事情请等宣判完在抗议。”
丁庄强摸了摸脑门。
也颇为无奈的开口道。
费湘红这才不满的闭上了嘴!
“被告人洪立天,男,22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以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愿,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犯强制猥亵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受害者10万元。
3、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侮辱等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处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4、公然制作、售卖淫秽物品,并获利一万元整,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5、殴打受害者至耳膜穿孔、脑震荡、腹壁软组织肿胀挫伤、阴部流血、全身多处淤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6、为获得赔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综上综合裁定,六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布完了这一对母子。
检方还以伪证罪、敲诈勒索罪胁从犯起诉了高双双。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处高双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但因为对方人已身亡,故而不执行。
判决出来。
皆大欢喜。
两个全都是二十年往上。
而高双双的母亲段莲此时心口那一口气终于缓了出来。
在医院的洪立天接到判决通知书。
人直接懵了。
他居然被判了23年!
他老妈不是说没事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