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跟上时代的脚步
第七十二章 跟上时代的脚步 (第3/3页)
“姓陆的,还钱。”
周剑锋将合同“啪”地一声拍在桌子上,气势汹汹地盯着陆逸明。
正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喝茶的陆逸明,瞟了一眼合同,淡淡地说道:“这不还没到账期吗?你叫个屁。”
周剑锋当然知道合同没到期,但是他蛮横地说道:“废话少说,给钱。要是不给钱,信不信我叫人把你这里的电脑全砸了?”
陆逸明闻言轻蔑一笑:“你可以试试,这里可是华夏,信不信到时候我送你去拘留所七日游?”
不过,随后陆逸明想了想,又开口道:“当然,我也不是一个不讲情面的人,如果你着急用钱,我现在给也不是不行。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如果你现在拿走的话,只能拿走一百万,而不是合同上写明的一百二十万。你确定现在就要?”
陆逸明现在账户上面钱多的是——虽然绝大部分都是别人的钱,但是这都不重要。
周剑锋不假思索地说道:“现在就要!”
在他看来,眼下一百万拿到手,拿去做空卢布,以他的操作水平,至少能赚翻倍,不比半年后多拿二十万强?
李全旺看到动静,也跑了过来,问陆逸明道:“这家伙来干什么?”
陆逸明简明扼要地说:“来要钱的。喏,给钱吧。”
李全旺不爽地说道:“这不是还没到时间吗?真给啊?”
陆逸明反问道:“干嘛不给?现在给,我节约二十万呢。你知不知道这二十万我多难赚?足足一天的营业额!”
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话,陆逸明从来是不屑于用恶意来揣测别人的,但是最坏的打算却必须要做。现在同心网吧收了那么多会员费,要是这个周剑锋吃饱了撑着,跑去说他陆逸明连一百万都拿不出,到时候引发挤兑潮,那可就完犊子了。
虽然他可以跟充钱的用户讲合同法,可国内向来是按闹分配,真要闹出事端,他大概率要凉凉。
相比较而言,给钱是最简单直接也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
“行吧,我去拿钱。”
李全旺转身,去改造后的小金库里,拖出来一个上面写着大大的“尿素”两个字的编织袋,丢到周剑锋面前。
“这里是一百万现金,你要不要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