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一九二三年

    第12章 一九二三年 (第2/3页)

开来,大家看看好。往时布袋和尚〔5〕带着一个大口袋,装些另碎东西,一遇见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这举动虽然难免有些发疯的嫌疑,然而在现在却是大可师法的办法。

    至于信中所谓揭出怪论来便使"青年出丑",也不过是多虑,照目下的情形看,甲们以为可丑者,在乙们也许以为可宝,全不一定,正无须乎替别人如此操心,况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里,也已经有了反证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是由你自定,我这些话,单是愿意作为一点参考罢了。

    迅六月十二日

    注释:

    〔1〕孙伏园(1894--1966)原名福源,浙江绍兴人。鲁迅任山会初级师范学校校长时的学生。北京大学毕业。新潮社成员。曾任北京《晨报》副刊、《京报》副刊、《语丝》周刊编辑。后来曾在厦门大学、广州中山大学任职。著有《鲁迅先生二三事》等。

    〔2〕《副镌》即《晨报》副刊。一九二一年秋至一九二四年冬由孙伏园主编。

    〔3〕爱情定则的讨论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晨报》副刊刊载张竞生所作《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在读者间引起了争论,为此该刊辟"爱情定则讨论"专栏。六月十二日该刊发表了陈锡畴和钟孟公的两封信。前者主张"中立态度",要记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后者则攻击这次讨论,认为"除了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左证之外,毫无别的价值",并"忠告"记者应定出期限,"至期截止",以免"青年出丑"。

    〔4〕这两句话都是当时参加讨论者的论调。前者见于该刊五月十八日梁国常文;后者见于六月三日张畏民文。

    〔5〕布袋和尚五代时的高僧,自称契此,又号长汀子。宋代庄季裕《鸡肋篇》卷中载:"昔四川有异僧,身矮而皤腹,负一布袋,中置百物;于稠人中时倾写于地曰:'看看!'人皆目为布袋和尚,然莫能测。"231024致孙伏园伏园兄:昨天接两信,前后相差不过四点钟,而后信称前信曰"昨函",然则前寄之一函,已为送之者压下一日矣,但好在并无关系,不过说说而已。

    昨下午令部中信差将《小说史》〔1〕上卷末尾送上,想已到。现续做之文,大有越做越长之势,上卷恐须再加入一篇,其原稿为八十六七叶,始可与下卷平均,现拟加之篇姑且不送上,略看排好后之情形再定耳。

    昨函谓一撮毛君及其夫人〔2〕拟见访,甚感甚感。但记得我已曾将定例声明,即一者不再与新认识的人往还,二者不再与陌生人认识。我与一撮毛君认识大约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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