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五年

    第四十五章五年 (第3/3页)

支付给他一缕灵气的专利费用。

    灵气由专利局代收,缴纳百分之四十的代管费用给专利局···这就没空子钻了。

    个人收缴专利费,或许还可以从中做手脚。

    专利局代收、代管,那想要蒙混过关,就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且,五年的时间,还不够枪械子弹发展为极为庞大的产业链,其背后所蕴含的利益,不足以让一些大公司、大集团明面上挑战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专利局的利益。

    等到枪械子弹成为了某种主流商品,蕴含极为庞大的利润之后,杨寿已经放弃了专利权,等于将祸水给甩了出去。

    到那时候,这条产业链,究竟有多大的利润,会产生多大的价值,都与杨寿无关。

    五年时间,是杨寿给自己的成长时间,也是杨寿为自己打的一把安全伞。

    这个自我约束,或许无法杜绝一切的恶意,却不至于直接将杨寿推入绝境。

    何况,即使是万不得已,真的面临绝境,杨寿也可以选择到香江去躲几年,等到独占专利时间过去再回来。

    在没有两界跨越穿梭这个底牌之前,杨寿心中便是有再多的点子和想法,也不敢实践。

    否则涉及到的利益越庞大,他死的越快。

    以前他只能老老实实拍戏、跑龙套,而不去主动搞任何花样的原因,就在于此。

    有了田启光的主动配合,二人很快签署了简单的协议。

    杨寿授权给田启光半年内,代管子弹生产、销售权的权利,而田启光则一次性支付给杨寿五十万缕灵气用来拍摄新电影。

    新电影上映后,如无法形成幻境,杨寿需再无偿将销售、生产代管权,交给田启光所有的天御造物半年。

    当然,专利收费还是归属杨寿。

    田启光只是获得代管权,也就是谁能生产、销售子弹,暂时由田启光说了算。

    签好了契约,田启光兴奋的打开一瓶一直舍不得喝的灵酒,打算和杨寿畅饮一番。

    女秘书敲门走进来,小声提醒道:“总经理,陈组长已经等了很久,逐渐不耐烦了!”

    田启光一挥手,豪气道:“让他滚!”

    找到了新的出路,白痴才会将公司给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