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一家人在警察局“团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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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7章 一家人在警察局“团圆”了 (第1/3页)

    “寻衅滋事?警察同志,你们搞错了吧?”

    看着突然冒出来的警察,而且还是特地从江城过来的,邱玉田眉头紧紧地皱了起来。

    这段时间,她一直都在新武县。

    而且大部分时候,不是在酒店,就是跟叶文斌在一起,其他什么也没做。

    寻衅滋事?

    邱玉田感觉这些人有毛病。

    这事跟她有半毛钱关系?

    邱玉田认为自己被人给搞了。

    “警官,请出示一下你们的证件!”

    邱玉田的这句话,显然是在怀疑高恒他们的身份。

    高恒看了邱玉田一眼,并没有生气,而是拿出了自己的证件。

    “你这证件,不会是假的吧?”

    又一次被邱玉田质疑,高恒冷下了脸,直接对着邱玉田说道:“如果你还对我的身份有质疑,请你现在就拿起手机拨打110,当场验证我们的身份。”

    “这……”

    一听高恒把话说到这个地步,邱玉田也愣住了。

    毕竟面对警察,尤其是刑警,她还没有那么硬气。

    “没问题了吧?没问题请配合我们工作。”

    随着高恒声音落下,随行的警察中走出两个,来到了邱玉田身边,亮出了一副银手镯。

    “你们……你们凭什么抓我?”

    还没等邱玉田反应过来,自己的双手就被手铐给铐住了。

    “邱玉田,请你好好再看看这张拘留证。”

    高恒走上前,再一次把手上的拘留证拿到邱玉田眼前,厉声道:“卞志远你认识吧?”

    “什么卞志远,我不认识。”

    邱玉田一听,直接反驳道。

    “那网上的羊总呢?”

    “羊…羊总……?”

    刚才高恒提到卞志远这个名字的时候,邱玉田还一头雾水,但当这个“羊总”的称呼一出来,邱玉田当即就愣住了。

    羊总……

    这她可就太熟悉了。

    如果高恒提到的和她刚刚想到的,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他们已经合作过好几次了。

    “卞志远就是你认识的那个羊总,也就是你找的其中一个水军头子,就在今天上午,他们已经落网,并且什么都交代了……”

    “警官,我不认识什么羊总。”

    “那你以为我们为什么会找到这里来?”

    “这……炒作也不犯法吧?”

    “不犯法?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不仅如此,你以前做的那些事,真觉得能一直瞒下去?”

    “带走!”

    如果不是看不惯邱玉田犯了罪还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高恒才懒得跟她费这些口水。

    能找到这里,并且公开对她采取措施,连拘留令都下来了,说明他们早就已经掌握了邱玉田的犯罪证据。

    要不然,他们也不用特地从江城过来。

    至于邱玉田。

    在高恒说她买水军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和扰乱公共秩序,涉及寻衅滋事的时候,尚且还能强作镇定。

    但当提到她以前做的那些事时,甚至都不用明说,邱玉田自己都慌了。

    不由分说,邱玉田直接被高恒他们给控制住了。

    而邱玉田随行的那些人,也被通通带走配合调查。

    这次的事情,显然不是一件小事。

    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段时间在江城法院开始疯狂陷入忙碌的时候,江城警方也没有闲着。

    在叶向阳和沉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叶柔也把这次参与炒作和恶意引导舆论的水军资料交给了警方,并由江城方面的网警进行调查。

    同样的,由沉清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了更多的情况,而法院根据新提交的证据审查,认定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

    原本叶文斌和邱玉田他们只是涉及诽谤罪,但经过调查搜集的证据不断增加,以及这段时间的网络舆论发展和他们不停息的小动作,结合整个事件所涉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已经上升到了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原本的刑事自诉,直接转为公诉。

    并且在警方后续侦查中,发现了邱玉田以前的其他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就在今天上午,各地警方已经对参与这次事件,并被发现存在犯罪事实的水军团伙进行了打击和抓捕,而江城市公安局也签发了对叶文斌和邱玉田的拘留令,由前些天刚晋升为副队长的高恒带队前往新武。

    收网了。

    不过在高恒带队出发,并且联系新武当地警方的时候,才发现叶文斌竟然又涉及了另一个犯罪。

    新武警方也正准备抓人。

    麻了。

    这家伙怎么就这么能惹事?

    经过一番汇报与沟通,双方决定联合行动。

    然后就有了刚才那一幕的出现。

    与此同时。

    被新武警方控制起来,并且准备带回县公安局的叶文斌,正在接受一波普法洗礼。

    “警官,什么是举动犯?”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同时,举动犯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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