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父不如子

    第一百三十一章 父不如子 (第3/3页)

于是上书天子,请求在赋予御史闻风奏事之权的同时,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将涉事官员解职收押。

    并且调查期限必须明确下来,不能无限期拖延,影响官员治事。

    京官以五日为期,地方官吏以使者到达地方后开始计算,以十日为限。

    同时御史不能享有无限免责权,一旦累积有三次纠察不实,三年期满后,平调任职地方。

    超过三次纠察不实,即按旧例治罪。

    一系列限制御史的手段下来,反对派也终于偃旗息鼓。

    让步效应,小高王可太懂了。

    所谓调查期限,但凡他要出手,肯定是听望司已经查出了证据,再暗中交由御史冲锋陷阵。

    至于御史不能无限免责,大不了换上一批人来继续当疯狗便是,政绩考评就是悬在他们面前的肉骨头。

    至于有些御史有两次不实纠察后,不愿再冒险弹劾,三年后的考评给个中等,依旧是外调任职地方,空出职位换人继续咬。

    高澄看似做了很多让步,但仔细想来,他又牺牲了什么?

    十一月二十三日,经过数日的争论,终于由高澄一锤定音,在关东之地,推行新的御史制度。

    这场争论才平息不久,高澄便忍不住开始在紧要位置展开除虫行动,不断安排人秘密投书御史台,或者御史家中,检举揭发官吏不法事。

    对于这次行动的幕后主使,御史们看了犯官名单后,各自心知肚明,谁叫那些人脑门上没有写一个高字。

    一时间整个御史台忙碌起来,有老成持重之人,还会明察暗访,核对投书中所写罪状,再行弹劾。

    脾气急躁一点直接上书弹劾,大批官员被带职审查。

    而都官尚书也成了大忙人,这次他可没有文明执法的自觉,对在职官员当然不能动刑,但对于其余涉案人员,纷纷大刑伺候。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掌握了官员罪证后,都官尚书奏请将犯官去职,失去了官身,自然刑罚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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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不上屈打成招,被高澄挑选出来的就没有干净的人。

    这一次运动式治理下,由崔暹整理出来的一百二十一人名单,尽数认罪,其中官职最高者,时任司州牧。

    司州牧是个倒霉蛋,名单上原本并没有他,但高澄急着给可朱浑元腾位子,便授意听望司暗中调查,如果没犯什么大事,便将他平调为朝官。

    可查访后发现,此人不止收受贿赂,更有殴杀奴婢的行为,高澄便将他的名字给添了上去。

    每有一个犯官认罪,都官尚书都要前来请示自己应该如何判处。

    高澄为他定下一个标准,杀人者偿命,虐民者发配戍边,贪腐情节严重者免去官职,这三者,家财尽数充公。

    至于他们的家眷,高澄一如旧例,送往晋阳交由高欢处置。

    对于贪污数额较小之人,高澄也网开一面,展示自己的宽容,仅是贬官,收缴贪腐所得。

    名单之中,有半数是情节较轻之人,目睹另一半人的悲惨处境,尤其是司州牧被斩首于阊阖门外,而他们却只是被降职,依旧保有官身,对高澄自然是感恩戴德。

    司州牧因殴杀一个奴婢而死,也有权贵觉得他死得很冤。

    自古以来,当上位者决心出手整治某个人的时候,殴杀奴婢的罪名足够治以死罪。

    而高澄这一行为,也获得洛阳乃至关东奴仆、婢女这一群体的好感。

    但高澄并非高枕无忧,自己赏罚随心的举动也引发了他的忧虑。

    不能说拓跋鲜卑统治者不重视律法,《天兴律》、《神麚律》、《正平律》、《太安律》、《太和律》,以至《正始律》,都是曾经通行全国的律典。

    但正因为这些律法存在诸多错漏,才会不断编修,而随着时局混乱,由宣武帝元恪正始年间编修的《正始律》也已经流于形式。

    律法又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洛阳大肆劾察不法的时候,温子昇所领衔的使团也终于抵达建康,受到江南文士热烈欢迎。

    ------题外话------

    还有一章在凌晨,大概三点前更新,不会算在明天的三更里。

    明天开始会调整更新时间,第一章会放在两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