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出示证据

    76.出示证据 (第3/3页)

店客房走廊的视频。

    里面显示的是,莫闻一个人从电梯里出来,然后独自进入房间,一直没有出来过,也没有人再进去过。

    三段视频的时间几乎都在同一时间段,就是那个记者拍到莫闻扶着杨大蜜进入电梯之后的画面。

    前两段视频的时间很短,一共也就几分钟。只第三段视频,比较长,但是后面进行了加速处理,直到第二天早上都没有显示过有人进入到莫闻所在的房间。

    除了视频之外,还有权威机构对视频的鉴定证书,那鉴定证书上清楚地写着,这三段视频都是原版的酒店监控视频,没有任何的修改痕迹,就连时间也没有改变过,真是昨天晚上九点左右酒店的监控视频上所截取下来的。

    这份证据一放出来,顿时就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那些一个个骂过莫闻的蜜蜂们纷纷删除了之前的留言,并且对莫闻道歉,还说莫闻很绅士,亲自送喝多了的杨大蜜下楼。

    而那些吃瓜群众们也觉得自己被无良媒体欺骗了,开始骂那些媒体们没有下限。

    只有万万没想到的一些粉丝们比较惋惜,说莫闻始终还是没能跟女妖精做羞羞的事情。

    现在莫闻跟杨大蜜两人拿出了证据,网友自然就没话说了,这件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对于那些发布了新闻的媒体来说,却不是什么好事。

    第一,他们的信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个问题不大。

    毕竟媒体都是这样的厚脸皮,一般发布新闻的时候,都会在前面加上一些比如:‘疑似’、‘据说’、‘网传’之类的词汇,来逃避责任。

    就算最后事情反转了,也能说是自己没有确定地报道过事实,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猜测而已。

    但是这次不一样,可能是那个记者觉得证据确凿了,就没有使用这些词汇来规避风险,而是非常肯定地报道了莫闻带着杨大蜜去开房的事情。

    这下他们就没办法逃避责任了,这也给了律师们发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