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

    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 (第3/3页)

要负责征收税务问题引发的罪名。

    所以高师盛才会说向刑部少录和检非违使回禀,让他们裁决对错。

    高师盛不是冷血之人,听到这妇人悲容哀泣,也是对她的丧子之痛,深感同情。

    於情於理,他都应该主动出面,帮助将凶手尽早缉拿归案。可是···虽不知郡中会如何处理,但他已经决定抽身事外,准备袖手旁观到底。

    不单是因为,他收了善光院院主证弘的贿赂。

    从一开始,听到梅川院与善光院的僧人,分别是真言宗和净土真宗时,心底就不由自主的对真言宗,出现一种难以描述的抵触情绪,有意无意地开始袒护善光院一方。

    这种态度,高师盛自己也难以理解,只能将之归咎于他作为净土真宗信众的本能好恶。

    这种偏向明显属于私心,於公心他对梅川院僧人也无甚好感。

    梅川院主动挑起“宗论”,才导致出现死伤,本就有错在先。晚上又连夜过来堵在院内,放任亲属哭闹,又占着院落超度死者,把骏府的庄所当成什么地方了?他们自己不嫌麻烦,高师盛还嫌晦气。

    和尚们一哭二闹三堵门的强诉手段,最是惹人反感,他们这种态度,别说高师盛恼怒,就是庄所其他差人脸上也不好看。

    善光院的和尚还知道,“庄所大门朝南开,有理无财莫进来”的道理,不管是不是虚情假意,起码是先花钱打点一二,让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

    梅川院这个做派,不但没有想打点庄所的意思,恐怕是那十万永乐钱的处罚也想就此赖掉。

    高师盛既然回来了,其他人也就没有继续留在前院,陪着和尚们枯坐的必要,摆了摆手示意让室野平三等人赶紧去生火做饭。

    …………

    和骏府同心众一样,除了休沐外,平常当值时间,庄所众人也都是吃住在庄所里,不能随意回家。

    平时吃饭都是与货郎们搭伙,原本庄所都关门生火,准备做饭,结果梅川院的和尚们又跑来,把尸体抬出来,好一通哭闹,耽搁到现在也没吃上饭,这么看来高师盛和青木大膳反倒比较走运。

    高师盛特意嘱咐室野平三,连和尚们晚饭也一并做了,顺便又让人把后院的空屋收拾一下,留供母女宿住。

    饭好后,先帮净空和尚劝着云寿尼母女,去后院客房,歇息用饭。云寿尼许是哭累了,也不像之前那样执拗,听了劝说,带着女儿去了后院。

    自己则取来一个小马扎,放在塾房门口,坐在上面,捧着碗糙米饭,伴着酱油、味增、两块萝卜干一边吃着,一边看着和尚们陪着梅川院空善在哪里哭丧。

    夜色渐渐深沉,和尚们倒也是颇有毅力,从庄所借了薪烛点燃,看样子是要挑灯夜宵,闹腾一晚上都不打算闲着,既然不能赶他们出去。

    干脆也就任由他们随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吧。

    注释一:“僧人皆有家,不以为异”。出自清代赵冀的《陔馀丛考》。记载陕西边郡山中僧人的情况。

    注释二:宋张商英《护法论》中说,“不蓄妻子者,使其事简累轻,道业易成也”。与空海禅师没有关系,时间差距五百年以上。

    注释三:官职一说,只是为了方便写作,同时区分具体职务,散人对战国时期大名自己设立的奉行代官职称,实在不了解,而且查到的都很笼统,只有总称,而无明细。

    以后基本都会全部用平安朝廷的官职代称,如果给各位读者带来不便,万乞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