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

    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 (第2/3页)

案件了解,就可以带庄所差役引路,领着狱卒前去梅川院拿人。

    净空和尚得知自家要去骏河,连挖三年的金矿,心如死灰,开矿亦属于苦刑,危险性极高。

    身子一软,瘫倒堂下任由书役抓着他的手在状书上,草草画供认罪。

    之前没有定罪,还可免受枷锁之苦,现在一画供,立刻就有狱卒上前,给他挂套上枷锁,压倒在地。

    旁侧狱卒取出一块类似牲口嚼头的物事,塞进他口中,然后绕至身后,伸手用力一勒,净空和尚挂着沉重的枷锁,又被狱卒压倒在地,脖颈低垂,这时被人从后大力一拽,不自然的将头向上,猛的扬起,发出痛苦哀嚎,因为口中塞着东西,吐字不清,院内人等只能听见他发出“呜呜”的怪叫。

    这么做非是折磨於他,而是怕净空和尚脸颊刺字的时候,受不了痛苦,慌乱中咬舌自尽。

    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律令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郡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后来发展到后期,又多了刺额头,刺双臂,刺后背等方法,各有美名,曰为:开天眼、盖牌告、拔金印。

    其中也很有说道,刺额头可蓄发遮盖,刺双臂及后背者还可以用纹身隐去,这三类对比刺面,算是罪重实轻的处罚。

    净空和尚所犯罪名甚大,理应刺寸字於额头,但考虑到僧人的身份,改成刺左面,律令上属于宽宥,实际上反而不如刺额头,只能说算他倒霉。

    刺字的工作,多由仵作兼任,这次也是如此。

    仵作见人犯已经被控制住了,询问两位郎官是否可以行刑,得了许可后,提着箱匣,从式台回廊走了下来,转到净空和尚左侧。

    辅助刺字的小侍正是板仓四郎右卫门,托举竹盘,跪在旁侧,仵作从箱匣中依次取出钢针、肋差、两张干布、油墨以及毛刷,依次俺摆放好,另有狱卒送上一碗清水和一盏油灯。

    钢针和肋差皆是刺字之用,根据犯人罪名身份不同,所用的工具也各不同,钢针刺字还好,起码伤口不大,若是用肋差短刀来刻字,即便伤口痊愈,也是被毁容了。

    行刑者若是一不小心手抖,或是故意使坏,半张脸都要被划烂。

    划烂还不算完,还要在另外半张脸上重刻,过去不是没有发生过犯人双面都被割烂,但刺字仍未完成的事情。

    作为应对,律令规定故意划烂犯人面目,破坏刺字者,斩指谢罪。

    肋差短刀就变成在刺面时,割去犯人碍事头发的作用,只有穷凶极恶的大盗恶贼,或者得罪差人,又不肯花钱消灾的犯人才会被用肋差刻字。

    净空和尚走运,今天是两位郎官亲自监刑,不宜让场面太过血腥,他罪名虽重,这次也只是钢针刺字。

    仵作先将一张干布用清水浸湿,帮他把左脸擦净,免得沾染污垢,影响手感判断,刺得不准,净空和尚没头发,倒是省了割发这个环节。

    伸手捻起一根寸半长短的乌黑钢针,沾了沾清水,反手一抖将水珠甩落。

    水从天降,落土归尘,这叫做两不相欠。意思是告知天地神佛,此回行刑并非私仇,而系公干,以求不受业报,甚至盼望代替朝廷,惩戒罪人能够积累功德。

    水珠甩落后,将钢针放在油灯上仔细炙烤,既是做消毒之用,也是刺字时能够让伤口快速结痂,字迹清晰。

    通常犯人为了让字迹不那么清楚,都是提前花钱买通行刑的仵作,省去这个流程,再央求将字刺的浅一些,混着鲜血涂墨,退堂后拿布一抹,字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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