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账记二十年,检地古以有

    第三十七章账记二十年,检地古以有 (第2/3页)

剥百姓,故意谎报、多报,而不采信。”

    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根本就管束不了。

    别说高师盛这么一个米粒大小的庄头,就是各国大名,对这些百姓公然逃避赋税劳役的行为,都只能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高师盛顿了顿,说道:“难道各国大名们不知道,村縂交给自己的名籍之中,存在谎报误报的情况么?当然知道,只是逃户历来有之,契党国众又尾大不掉,只能听之任之。‘缓则百计推诿,急则聚众强诉,威盛竭诚尽忠,势难任彼皆去,此乃守护名主不可言谈之隐。’”

    “这不就是不输不入之权么?这么简单,那俺家岂不是白花这么多年冤枉钱。”长田盛氏大为懊悔,他没听懂最后两句,也能理解前面话语的含义。

    “每年俺家花费在购买“不输不入”权上的银钱就超过四百贯,最多只能让乡里差役,不能上门,郡里的官差,还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么看来,还不如逃户安乐自在。”

    “其实你家也是一样存在逃户,比如家中奴婢、徒附,骏府都是不会征收口算丁钱。”还有一句话,高师盛其实没有说出口:“其实整个乡的逃户所欠的银钱,都折算在了那四百贯钱里面。”

    “豪商逃户跟百姓逃户可是两个下场,你可不要犯傻。”拿了长田家的钱粮,高师盛觉得自己有必要提点一下对方,大名们放任百姓逃户,也有一部分积蓄国力,与民休息的策略,并非是真的就能容忍国人和豪强,逃避应有的赋税。

    “俺也就是这么一说,庄头逃户又是怎么回事?”长田盛氏不读书,求知欲倒是很强。

    索性没事,高师盛干脆就从头到尾给他讲一讲,整个事情到底是如何。

    “‘匿田逃户’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律令时期。与‘大化改新’后的租庸调制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度的出现密不可分。”高师盛见他一脸茫然,看来是真的十足文盲,惊诧问道:“权之介莫非没有上过寺子屋么?”

    寺子屋即僧人来办的私塾,主要招收庶民子弟为徒,交授蒙学,学童年龄大都是六至十多岁,以训练读、写及算盘为主,许多武士家庭和少数富裕庶民家庭把子弟送到寺院。

    长田盛氏这种豪商,别说上寺子屋,就是请学问僧专门来家中传授课业,也不奇怪。

    “年少喜好舞刀弄枪,以至于於疏忽课业,让庄头见笑了。”长田盛氏理直气壮地回答,倒是让高师盛有点迟疑不定,难道念过书的人,这种时候才应该羞愧么?

    “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高师盛觉得自己完全是在对牛弹琴,无奈地说道:“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朝廷收回。”

    “那这么说,当时朝廷不就是全天下唯一的名主。”

    “可以这么说。”高师盛也有好为人师的一面,对这个临时弟子,打断自己讲话很是不满,继续讲道:“这种‘恶法’严重侵害,当时地方大人与朝廷贵族们的权利,即便是推行此法的中臣镰足所开创的藤原氏,在掌权以后也是相尽办法,逃避原本的赋税,‘不输不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列入律令,藤原氏以此为名,来大肆兼并土地,隐匿人口。”

    “结果就是朝廷财政不断减少,百姓赋税沉重,引得不少有识之士忧虑,藤原北家出身,担任过遣唐使的藤原清河就曾多次上疏奏请朝廷:“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清论,以纠班田收授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

    “土断?”长田盛氏又听到一个新词。

    “其实就是检地,只不过当时被称为土断,又称‘检地校籍’,主要是针对权贵庄院,进行清测丈量,释放奴婢为良民。”这也是高师盛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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