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勿以恶小而为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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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勿以恶小而为之 上 (第1/3页)

    今早,我市接到一报警电话,报案人称其雇主在家中被人杀害。经调查,死者身份系兰通夜报副主编陈某。法医初步判断,死者死于肺动脉割裂失血过多死亡,死亡时间约在昨晚18:30—19:30之间。我和江辰抵达案发现场,小赵和我们说报案人叫李莎,是被害人家中的保姆。随即我便立刻开始询问报案人。

    我问:“你好,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发现死者的?”

    李莎说:“7点钟,我每天都这个点过来打扫卫生。”

    我继续问道:“可以仔细回忆下发现死者时的情景吗?”

    她说:“我今早七点我往常一样来陈先生家打扫卫生。但一开门就看见陈先生满身是血的躺在地上,身上还插着一把刀,我过去探了探陈先生鼻息发现他己经死了。于是就马上报了警。”

    李莎显然已经吓坏了,无法问出更多的有用线索,死者死于屋内,尸体在自家门口附近,凶器是一把水果刀,警方到达时,这把刀正插在死者胸口处,死者家的门没有暴力撬锁的痕迹,但大门外侧有被人为击打或破坏的痕迹。家中没有翻找痕迹且没有贵重物品遗失情况。大门外侧有人为破坏或击打的痕迹,但并没有被破开的痕迹所以凶手不是通过暴力手段破门而入的。现场钱财没有丢失说明凶手不是入室抢劫失手杀人。现场没有被撬锁,大门虽然有被破坏的痕迹但远达不到破门的程度,说明很可能是死者为凶手开的门。

    我问江辰:“现场的指纹鉴定有结果了吗?”

    江辰说:“凶器上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在死者家的外门把手发现了李莎和一个叫刘旭的人的指纹。”

    经初步调查,刘旭曾开过一家包子铺,因食材不卫生被曝光后破产,关于此人目前仍在调查中。现场还发现了死者的手机,死者在案发当晚曾有三条通话记录,两条没有接通的电话是刘旭打来的。还有一条是一个备注为李明阳的人打来的通话时长2分钟。目前只知道李明阳是死者的好友,具体信息调查科正在走访调查,我和江辰打算先查这个刘旭。江辰马上派人拘传刘旭,回警局的路上,一份背景调查报告发到了江辰手机上:刘旭,男,32岁,原和平包铺连锁店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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