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买房

    第一百五十一章 买房 (第2/3页)

带着郑雄和胡诌一行人前去看房。

    来到一处宅院,打开大门。

    “大人请看,这间宅院是刘大官人家的,前番前往京城做生意,不知怎的,被抄了家,放在咱们这代为售卖。”

    有点耳熟,应该不会这么巧吧,郑雄有点不好意思的想着。

    “额,伱说说布局吧。”

    “前大门进入有照壁相隔,前方是廊屋,内有四间房,大人请随我来。”

    进到里面,口头的描述终究没有现场观看来的直观。

    宋代的四合院式,和明清的四合院都差不多,北方跟南方的建筑相差还是挺大的,没有南方的小桥流水,诗情画意。

    主要是实用,左右偏房,也就是廊屋,承担着回廊的责任,正对着的是正屋,客厅,书房,厢房都有。

    郑雄一眼看去,还是挺满意的,桌椅板凳啥的都有,显然抄家的不是收破烂的,留着在这也是照样卖,兴许还能卖个好价钱。

    “这歌宅院要多少钱?”

    “一百两,房内的器物俱都包含在内。”

    还行,相当于精装的房子,拎包入住,房价也不高,正常县城的房价,刚刚好,多一分都没有。

    “还行,另外几处去看看吧!”

    “大人请随我来。”

    随后又跟着牙行的头头一起逛了另外的四处宅院,不过都没有第一家的好。

    不是太小,就是价格过高,还是刘大官人的宅院最符合郑雄的预期。

    “就第一家,刘大官人家的宅院,这几家都不尽如人意。”

    “是,大人。”

    房契是契约的一种,按照今天的标准去看应该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古代的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并且只会写明出卖方是谁,中间人、经手人是谁,一般不会出现买方的名字,并在买卖完成后将房契交由买方收藏。

    因此,在中国古代,房契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以此自称买方,要求房屋的居住者腾退。

    即便对簿公堂,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果不能请到中间人、经手人,甚至是原房主作证,也可能很难打赢官司。

    房契既然在官府的手中,只要牙行或者县衙出面做下登记,将房契送过来就行。

    这些小事,有胡诌这个一县之地的老大发个话就行,根本不用郑雄操心。

    “年兄,这些事务还得麻烦年兄帮忙,不知可有什么难处。”

    “没有,小事一桩。”

    房契到手,郑雄的心里不免升起一股异样的感觉,后世的自己房奴都不是,今世却成了有房一族。

    跟自家老爹送的商铺又不同,就算不是常住,这也算是自己的家了。

    至此,从家中带出来的银钱加上从张怀元那里借来的五十两银子所剩无几。

    将手中的银钱交于胡诌,郑雄又将胡诌拉到一旁。

    “年兄,跟你商量个事。”

    “大人请说。”

    “出来的匆忙,这买了房子之后囊中羞涩,能不能借点钱。”

    不得不说,郑雄的脸皮挺厚的,借钱的话张口就来,也不管双方才相识多久。

    不过郑雄好歹是个官,就这个官身借点钱都是小意思,差别就是总归是个人情。

    “大人需要多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