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二章 困局之变

    第六百七十二章 困局之变 (第2/3页)

盾天生无法调和。

    所以袁熙如今在袁氏之中声名日甚,很多人想要投靠他,包括袁术从弟袁胤甘心为袁熙效力,便是为此。

    但袁熙却不想袁氏族人势力过于庞大,这些人大部分都是见风使舵之徒,忠心并不可靠,能力无论相比太史慈赵云田豫,还是郭嘉沮授陆逊这些袁熙嫡系,都差得太远。

    所以袁熙有目的地将袁术族人这个大麻烦丢给了邺城,不让其继续在寿春合肥等关键要地占据高位,否则只会给袁熙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但这么多位置空了出来,必须要找人填补上,袁熙带来了些幽州徐州的官员,但这些人能力也是有限,难以在寿春这种要地担起大任,总要依靠一些熟悉当地状况的士族配合。

    李术便是其中的了例子,但毕竟他这种处事圆滑的也是少数,袁熙最后便将目光瞄向了第三股势力。

    刘姓宗室。

    彼时天下,刘姓宗室没有十万也有八万,大部分都已经落魄,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其所能得到的资源,还是要比寻常人要高的。

    就像刘备虽然落魄到卖草鞋,但一旦找到机会进入圈子,立刻便能搭上士族名流的关系,比如拜卢植为师,这对于寻常百姓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

    汉朝成立后,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度,同时实行分封诸侯王制度,史称郡国并行制,这种制度的弊端,就是容易导致诸侯王过大过强,导致后来也有了规模浩大的七国之乱。

    于是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各诸侯王和地方实力派的力量,汉武帝在实施推恩令的基础上,对秦朝监御史制度和汉初丞相史制度进行了改进,建立了刺史制度。

    他将天下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职责是监察本州内各郡太守的履职尽责情况,只对皇帝负责,每名刺史在一州内任期规定为一年。

    这种制度因为行政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互相独立,有效威慑了各州郡守,防止了动乱,也因为任期短,难以在地方上形成根基,所以算是一个极好的创举。

    但随着时移世易,刺史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西汉末期因为地方官员把控力不足,刺史开始做出一些超出职权的事情,比如镇压叛乱,处置流民等。

    尤其王莽篡汉以后,各地出现了不稳的迹象,王莽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改刺史为州牧,不仅有管理地方,统兵作战的权力,并且还可以授予大将军称号,爵位世袭,至此刺史制度变质,从监察官向地方行政长官转变,虽然刘秀之后恢复了刺史制度,但这种影响已经不可消除。

    最后到了汉灵帝时期,为了镇压黄巾之乱,和实际上和黄巾军暗地合作的地方士族官员,汉室宗亲刘焉正式向朝廷提议,任用宗室重臣为州牧,史称废史立牧。

    这其实是变相回到了西汉之初分封诸侯王的老路上,历史在五百年间走了一个的循环,不得不说人类在史书中得到的教训,便是什么教训都得不到。

    饮鸩止渴的后果,便是东汉彻底分裂,天下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