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四百二十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2/3页)

由东方商社的负责收购,当然,我会给出一个合理的兑换比例。

    几位,你们认为如何?”

    李为经微微点头,林六也表示没有意见,毕竟现在婆罗洲公司还处于八字没有一撇的状态,没有必要争取很多,哪怕仅仅是与南洋的一些苏丹国贸易,也足以让这家公司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了。

    施琅再一次充当了与李肇基讨价还价的先锋,他说道:“李大人,我有一个问题。我想问,如果婆罗洲公司未来遭遇我们解决不了的安全威胁呢?”

    “具体一点。”李肇基说。

    施琅想了想:“比如,我们遭到了文莱苏丹国乃至它的宗主国苏禄苏丹国的进攻。

    再比如,荷兰人如果对我们进攻,会如何?”

    李肇基微笑说道:“我是公司的保护者,如果出现你说的前一种情况,那么我会派遣我的陆军和海军提供帮助,当然,公司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如果公司的敌人是荷兰人,那么东方商社依旧会提供保护,不惜宣战。”

    “宣战?”所有人都不约而同的惊呼出声,他们震惊于李肇基的信心与决心。

    李肇基说:“是的,进攻婆罗洲就是进攻淡水,我会宣战,这是我的责任,而你们也要遵守自己的义务。”

    “义务?”施琅有些不解。

    李为经说道:“我们的义务包括,对东方商社和李大人本人入股婆罗洲公司进行保密,尊奉李大人为南洋全体华人的保护者,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条款,以后我会详细的跟你说。”

    施琅闻言,轻笑说道:“难怪,你会拉我上船,如果我像郑芝豹一样不想参与的话,结局肯定是个死吧。”

    施琅是知道东方商社一个秘密的,那就是东方商社曾经联合郑家在舟山群岛一带伏击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探险船队。以往为了郑家利益和郑森的安全,施琅必须保守这个秘密,但郑家没了,郑森离开了福建,秘密不需要保守了。

    施琅完全可以告知荷兰人,破坏东方商社与荷兰的关系。但施琅加入了婆罗洲公司,就依旧需要保密。

    “我看重的是你的能力,施琅,如果为了保守那么秘密,杀了你即可。”李肇基淡然说道。

    “只是有一点,我们为什么接受你作为华人的保护者,即便郑家也未曾得到这个殊荣。”施琅问道。

    李为经说:“这是为了避免触犯东方商社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所签订的《香港条约》,但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婆罗洲公司。”

    《香港条约》里,东方商社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互相承认势力范围,李肇基承认婆罗洲在内的东印,度群岛是荷兰人的势力范围,不再荷东印,度群岛范围内进行军事行动和扩张,换取荷兰人在台湾岛以北区域不再建设新的殖民地。

    显然,李肇基入股婆罗洲公司,并且支持其在婆罗洲的殖民活动是违反了《香港条约》的,因此公司的伙伴们需要为此保密,但为了获得东方商社的保护,婆罗洲公司的所有华人要接受李肇基的保护。

    这样一旦婆罗洲公司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发生直接冲突,李肇基可以以华人保护者的身份对其提供帮助。

    施琅问:“我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东方商社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发生冲突,婆罗洲公司也会被牵扯进去,对吗?”

    “难道没有婆罗洲公司,你们就不会被牵扯进去吗?”李肇基笑着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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