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十四章:桑公,我可没食言

    第一卷 第四十四章:桑公,我可没食言 (第2/3页)

将第一天就逃跑的郡守划拉出淮南的圈子。

    四位县丞凑在一起嘀嘀咕咕一阵,又问了许多细节问题,楚云歌也不摆架子一一答了。

    讨论到午时,终于签下了部分契书。

    “剩余条件我们想要看看、水泥坊,再做决定。”

    “当然可以。”

    楚云歌弯起一双黑亮的眼睛,“但诸位赶巧了,不如先随我去看今日的处决吧。”

    小郎君站起身,碧青色直裾划过一道优雅的弧,看起来像山间的五彩神鹿,晃瞎了县丞们的眼。

    众所周知,锦朝人都是颜控。

    等他们晕乎乎回过神,已经坐在新落成的法场上首,而下方是将近百余捆住手脚的犯人。

    锦朝同样发展成了家天下的君主制度,但比起楚云歌所知的西汉历史要更加注重“人治”,在“法治”方面多有轻视。

    因而势大的世家和贵族,轻而易举就能用钱摆脱刑罚。

    这也正是姬复的好友杨培被流放的原因——他主张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锦朝这个概念实在太超前了!

    所以在姬复提携他来到淮南、且楚云歌承诺他可以一展拳脚后,杨培一刻没停地将自己对刑律的设想写成书,字斟句酌后由整个淮南创业团队举手表决。

    最后楚云歌还提出了法场行刑,震慑宵小的建议,得到了一致通过。

    于是,杨培坐在了法场的上首。

    老态初现的淮南郡国廷尉虎目圆睁,正气凛然:“孟苟,蛮越部族二首领,杀害桓亭县睢山村十三人、抢夺财物……”

    “郑老四,蛮越四首领,拐卖桓亭县雨水村妇孺四十余人……”

    “于老八,奸淫良家妇女……”

    中气十足的男声威严肃穆,将他们犯下的罪行一一说明,前来围观新鲜“法场”的百姓们也随之哗然。

    “杀了他们!”

    “渣滓!畜生!不配为人!”

    “我堂妹肯定也是死在他们手上的!杀了他们!”

    充斥着愤怒、杀意、嫌恶的视线汇聚在上百名犯人身上,如芒在背。以往逞凶斗勇和对死亡的无惧在群体情绪的裹挟、以及明晃晃的钢刀威胁下,消失殆尽。

    取而代之的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惊惶和悔不当初。

    然而此时忏悔已经来不及了,杨培宣布判决:“……证据确凿,判处——腰斩!”

    膀大腰圆的刽子手,有侍卫军,也有失去儿女的父亲、失去妻子的丈夫,甚至有失去孩子的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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