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决定了王朝的兴废?

    法令决定了王朝的兴废? (第3/3页)

起到控制思想、稳定局势的作用,然而,只有秦国采用了这样的思想体系,而被征伐消灭的六国却并没有。在思想和意识形态这个层面上,刀枪和杀戮的力量,显然就有些力不从心了。

    当秦国的子民们和当年的六国百姓发生交融的时候,仅仅靠着焚烧书籍和严刑峻法,必然不足以完全斩断思想层面的交流,当然也更无力阻止这种源于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碰撞。当六国百家的思想体系开始冲击秦国原本的思维模式之时,秦王朝选择了用堵塞和消灭的手段进行处理,而没有采用疏导和同化。

    并且,秦王朝收缴天下兵器铸成金人的决策,完全是一次劳民伤财的损耗工程。其决策之初希望达到的控制民间武力和震慑民心的作用,在真正实施之后,却完全没能达到既定效果。因为秦王朝的决策者忽视了一件最为重要,也是这项决策应该考虑的最重要因素:能够动摇王朝根基的武力,并不是来自于刀枪剑戟、良弓劲弩这些兵器本身,而是使用它们的人。

    在军事科学落后的时代里,一个手持锋利武器且经过一定水准的军事训练的战士,至少可以击败三到五个没有任何军事装备和基础的平民。在统一而且高效的战斗序列整合下,也将会拥有更为强大的杀伤力和控制力。然而,即便秦国子民全民皆兵,他们的人口总量也绝不会等同于全国人口的三到五分之一,况且,忠诚而精锐的部队,在这个庞大基数下,将会更少。

    在无法通过引导和疏解手段调控整个国家力量的时候,仅仅依靠武力现在就更加难以实现,况且秦王朝的嫡系部队在一统六国的征战中不断消耗,凭借收编和改组六国的残兵败将,勉强继续维系着足够规模的武装部队。然而,这支混编部队本身,就注定了原秦国部队与六国降部之间,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交融、碰撞以及相互影响。

    当军国主义扩张政策的初期,其鼓励军功的模式,还能够弥补混编部队之间若有若无的裂痕。而当赏罚分明中的“赏”无法兑现的时候,这种源自不同思想体系的冲突,就会无限扩大,此起彼伏,极大限度地削弱甚至瓦解军队的战斗力。毕竟,六国降部的军人,可不是只知道挥动屠刀的杀人机器,就算他们的不满不能够完全催生哗变和分裂,也足够让秦国本土军队的战斗意志受到源自思维层面的猛烈冲击,这份冲击力积累到达一定程度之后,全民皆兵、全国为战争的思想体系,就会被这种看不见的文明和思维的重锤,敲击得粉碎。

    而当用以维系整个国家的思想体系彻底崩坏之后,人们不再轻易相信执政者,随之而来的,也必将是各个阶级开始对整个法令本身的合理性、统治阶级利益集团剥削和奴役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人们开始思考自己除了成为杀戮机器或者是耕种工具之外,还应该有怎么样的存在意义。毕竟当前的法令不停地将人民物化和工具化,而这仅仅只够覆盖秦国原本的,最早期相信和接受法令的民众,却不足以抵挡来自东方先进思想体系的冲击。当不同的阶级开始寻找自己不同于政府划定的存在价值之时,整个秦王朝的社会体系,就已经开始了完全无法逆转的崩坏和毁灭,即便胡亥等人挫败了陈胜、吴广和后续的项羽、刘邦起义,也根本无法阻挡这一场来自于物质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双重冲击。

    所以,并不是法令本身就产生了足够大的影响力,可以决定王朝的兴废了,而是整个秦王朝在变化的局势面前没能够将法令向着适应于局势的方向更新改变,反而将法令本身的缺陷和弱点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所谓乱世需用重典,并不代表盛世之下就不需要死刑,整个司法行政体系,如果不能够遵循时代和形势的需求不断变化,那么整个王朝的毁灭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