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捡破烂的县府
第七章 捡破烂的县府 (第2/3页)
虽然面积不大,但是装修清新简朴。
木地板纹路十分新奇,窗花是用竹子编成,有一股淡淡的竹香。
纪纲忍不住多看了一会。
众人落座之际,徐子麟的下属,一位文员端着纸笔走了过来。
“县令大人,这是您要的合约。”
朱棣两人没见过这东西,一般大明百姓买卖易物,都是采用契的形式,靠抵押或买卖,没听过还有合约。
“好。两位老爷,这就是我们蓬莱县交易所用合约。无论是房屋租赁、贵重物品交易,都要使用合约。这合约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官府留存一份。唯有官府留存,合约才生效。”
这是徐子麟,在没有电子化和照相机的年代里,能想到的唯一办法。
朱棣接过合约,仔细查看内容。
“数量和单价,下人们已经拟好了,我要特别提醒的是合约里的条款。”
徐子麟悠悠地说,“若是您在三日内反悔,交易可以取消,不过,要扣除百分之……就是扣除交易额的十之其一。若是我在三日内反悔,则要配给您十之其一。”
还能取消交易?还有赔偿?这是什么新奇规定?
“若是我的火焰驹有质量问题,比如一周内有大量死亡,死亡数超过十之其一,便要赔偿您同等价格的银两。超出一周,概不赔偿。”
“但若是查出您恶意为之,当然我只是说这种可能,同样概不赔偿。若您到处宣扬说我的马有问题,使我们蒙受不白之冤,那也要衙门走一遭,该赔偿也要议价赔偿我的损失费了。”
朱棣端着合约,听着徐子麟的讲解,傻眼了。
他从没听说,居然有这样的交易法。
纪纲也有些摸不到头脑,他看了看徐子麟,又看了看朱棣。
“照我看,这样的合约规定,未尝不是好事。”
朱棣沉思片刻后,放下合约说道,“不仅能够保障买卖双方,许多细则也补充的十分合理。譬如许多百姓被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