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 你就说逻辑对不对吧

    第一百七十五章 你就说逻辑对不对吧 (第3/3页)

法官,二审不是维持了原判嘛,案子没什么问题的。”

    高元祥点点头,这个同事名字叫徐根荣,也算是京南县法院这边的老人了,基本上再干个一年就能退休的那种。

    两人聊了好一会,徐根荣已经在说自己退休后的打算了。

    “在法院干了这么多年还没好好出去走走呢,退休后我要好好出去转转,顺便让儿子赶紧结婚,回来抱孙子。”徐根荣不断说着。

    两人就这么聊着,慢慢的也就不去想其他事了,法官除非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出现问题,否则影响的也只是内部考核。

    虽然已经是终身责任制了,但并不代表法官判错案子就一定要怎么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也详细解释过,为了不让法官背上思想包袱。

    京南县往外走很远,便是一处监狱,这是归属于京州市管辖的监狱。

    一般监狱的管理单位是监狱管理局,这个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着。

    老唐的申请监狱这边已经通过了,合法合理请求会见,没有必要不给过。

    又是三天的时间过去了,专家团都已经准备挪地方,老唐并不打算和他们一起,他已经预约好了今天会见老刘头的儿子。

    早早地起床从酒店出来,老韩并没有跟着,他去国土管理部门查信息了,按照老韩的说法,和相关部门打交道是他的强项。

    虽然唐方镜并没有报希望,但还是让老韩去了,反正他也没跟着专家团走,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干点活。

    老唐找了个车,随即便出发了。

    而在此时,监狱内,刘雪红正在踩缝纫机,他进来监狱已经三个多月了,但是在进来之前,在看守所待了两个多月。

    所以他的刑期其实只剩下不到五个月了,如果表现好点,可能很快就可以出去,现在他对自己的事已经不抱希望了。

    刚刚进来的时候还喊冤呢,又是写信又是干嘛的,结果这里的老哥说,别费劲了,没用的。

    而且就一年而已,很快就过去,没必要再麻烦。

    所以刘雪红也认命了。

    结果就在此时,踩缝纫机踩得飞起的刘雪红突然听到有狱警叫他。

    “啊?我爸在外面委托了律师,预约今天会见?不是,我爸他疯了吧,这会了还委托什么律师啊!”

    家里本来就没几个钱,他闯祸之后,给人家赔了不少钱,而房子呢,当时不单单他不愿意拆,很多邻居都不愿意。

    所以家里根本没多少钱,而且现在请律师还有什么用,刘雪红的第一想法就是,他爹被那个律师给骗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刘雪红来到了会见室,没多久就看到一个穿着休闲装,面色苍白的年轻人走了进来。

    “你好,是刘雪红先生吧,我是你爸代你委托的律师,我姓唐叫唐方镜。”

    原本已经打算发火的刘雪红一愣:“你,你是腾达的那个唐方镜?”

    老唐笑道:“那看来我不用多解释了,我就是你说的那个唐方镜。”

    刘雪红感觉像是做梦一样,网上大名鼎鼎的那位唐方镜,现在居然就坐在自己面前,而且他就是为了自己的事而来!

    但是刘雪红马上开口道:“唐律师,那个……我这案子难道还有转机不成?当时一审二审都有认为我犯罪了,而且我也确实把那两个人给打伤了。”

    “那会给我派的律师说只能认罪认罚,好好的争取宽大处理……”

    老唐打断了刘雪红的话:“那些事就不要提了,我既然接了你的案子,那就肯定要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顺便和你说一下,这个案子有人替你出钱了,别问是谁,不用管这些,现在咱们长话短说,我问你答,明白吗?”

    刘雪红来不及惊喜,赶忙点点头。

    “第一个问题,强拆这个事,有没有经过法院呢?”

    这种暴力性质的执行,必须得经过法院,这是需要明确的第一点。

    用人话说,房屋拆迁征收,其实就是另类的一种购买,买的是你的房子。

    但是,相关部门没权力强拆,这必须得明确,要想合法强拆,双方签订或者公告相关决定后,被拆迁的这一方不执行,那必须得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权力在法院。

    没有经过法院的强拆,肯定是违法的,都不用多想。

    刘雪红仔细想了半天才说道:“好像是有过吧,我记得给过一份什么裁定书。”

    老唐点点头,又问道:“第二个问题,征收补偿款评估有没有经过相应评估机构的评估,你说不同意后,补偿协议有没有公告过?”

    刘雪红又一次开始想,一边想一边说道:“这个……唐律师,我也不知道这些,当时就是来了直接谈的给……”

    至于说为什么不同意,很简单,给的少,不单单是他们一家认为少,很多邻居都认为太少了。

    再买一套房子都不够,本来是想着搞个置换,直接给差不多的新房子也行,但是人家没同意。

    老唐不为所动,法律只看证据,如果相关部门确实找机构评估过房屋价值,而他们这些住户又没有对评估鉴定提起异议,那就没辙。

    拆迁真的有一套程序,你要想维权,必须得严格按照规定来,到哪一步做什么事,留下书面痕迹才行,不然你说理都没地方说去。

    至于说不给补偿的那种,那个叫违建,直接就能拆的。

    老唐问出了第三个问题:“关于补偿协议,你还记得协议的情况吗,有没有告诉你说钱已经存到专户里了,只要你拿着补偿协议随时都可以支取?”

    刘雪红闻言摇摇头道:“那肯定没有的唐律师,我记得当时和我们说,我们先搬走,后面可以拿更多的补偿,肯定没说什么随时拿钱的那些话。”

    “那个协议肯定也没写,当时都没给我们这个东西。”

    老唐笑了:“这个可以确定吧?”

    “可以确定,谁都知道的,都不是傻子,咋可能会提前给钱呢。”

    行了,那就已经没问题了,老唐终于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知道为什么系统会给出这么一个任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也就是说,要强拆,你必须得给人把补偿先到位了,最通常的做法就是,存在银行专户内,被拆迁的一方拿着补偿协议随时可以转过来,那才叫补偿到位。

    不然,你让人先腾了房子,结果答应的安置补偿迟迟不到位,人家咋办,房子没了钱也没了……

    结果呢,关于补偿安置的具体协议都没给,反倒是先让人搬走……这明显是违法的。

    情况终于清楚了,那接下来就得从这方面来努力……个屁,直接就能去打官司了。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这就是我们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自己做的事自己来证明合法,如果不提供证据或者借口都不找一个就不说话的,就视为你没有证据。

    这个规定对于“民告官”的意义非常重大,不然你作为一个普通人想确认某个行政行为违法,那想收集证据太困难了,基本上不可能。

    谁会把自己违法的证据给你啊,有的是办法拖延。

    看起来很简单对吧,那为什么行政诉讼还是被人说难,没多少律师愿意去做呢,那就见仁见智了。

    “好了,我的问题问完了,你在里面安心等着吧,应该很快会有结果,就这样,我先走了。”

    老唐起身走出了会见室,他倒要看看,京南县法院会不会给他一个惊喜。

    毕竟当初的强制执行裁定就是京南法院做出的,仔细想想都觉得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