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大家一起来吧,要宣判了
第四百一十七章 大家一起来吧,要宣判了 (第2/3页)
表人制度就应该用,虽然以前没有这规定,但是这个制度很明显更能保护公民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
庭审结束了,吕晓婉叹口气,她今天的这些话如果真的传出去,那不用想,绝对会被网友们喷的死去活来。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案子没法直播的原因。
其实在她的心里也知道,这个制度现在绝对能用,而且她之前就想做这方面的案子。
因为不管从什么方面来看,公司的虚假陈述确实割了那么多人的韭菜,只不过以前没有这么方便的制度可以一起起诉对方。
现在有了,那肯定要用的,那位唐律师说的没错,这是在填补空白,所以适用“空白追溯”原则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她也算是尽力了,最起码对的起鑫达公司给的律师费了。
老唐没有再多说一句话,庭审结束便一路回了律所。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段时间就是煎熬,比如贺浩宇,比如徐嘉诚。
尤其是徐嘉城,真的是太煎熬了,他现在只能指望自己请的这个律师很给力,能不让自己承担责任。
所以徐嘉城早就和律师约好了,庭审结束就赶紧给他打电话。
这会儿,高院门口就有好几个律师在扎堆打电话。
“喂,徐总,对刚刚结束庭审,我和你说一下情况……”
电话另一边,徐嘉城满脸紧张地听着,当他听到对方说“这案子基本上已经败诉”这句话之后,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为什么啊,我就签了个字,签个字都要负这么严重的责任吗?”
律师依旧不急不缓地解释道:“徐总,签字这个责任可大可小,都是根据整个事件来决定的。”
“您这已经算好的了,土木行业,那实习生签个字都被抓了,您说他冤枉不,要知道他那收入和您比起来差的远呢。”
律师也没办法,这个案子他尽力了,但律师也得讲究基本情况,魔都的吕晓婉都没办法,他能有什么办法。
签字,成年人都知道字不能乱签,更别说徐嘉城作为独立董事,他签字是拿钱的,一大笔一大笔的钱!
现在了说自己只是签个字……
“你什么意思,我告诉你我要去投诉你……”徐嘉城在手机里开始歇斯底里的骂。
他请的律师很有操守,就这么站在那里听着这些骂声,从头到尾没有回一句,一直等到对方骂完了自己挂电话。
收了钱,人家客户要骂几句那就骂呗,不像是有些服务行业,被骂几句就受不了。
家里,徐嘉城颓然地放下手机坐在沙发上,完了,这次真的要完了。
他骂人更多的是发泄情绪,案子到了这种程度,律师又有什么用。
唐方镜,都怪那个唐方镜,要不是他,自己怎么可能落到现在的田地。
他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开始喝酒,喝了酒也没地方发脾气,只能骂老婆,骂孩子。
这么两天后,老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里已经彻底没法待了。
徐嘉城也不去找,就这样每天喝酒,每天醉生梦死,心里还有一丝丝的希望法院能判他不担责……
贺浩宇带着一家人又回了京州,限制出境,他的财产全部被冻结,只能回来继续在家待着。
高院审委会开始不断对这个案子进行商讨。
名单没问题,投资者的信息都是直接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赔偿款的计算方式也是一直以来被认可的计算方式。
鑫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没问题。
问题在于,其他人,比如贺浩宇,比如徐嘉城这种,他们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审委会内部有了争议,一部分人秉持的观点是,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根据有限责任的规定,股东们只应该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而不应该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应的,高管们仅仅只是公司的管理者,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另一部分人的观点和老唐一样。
老唐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明目张胆的做出虚假陈述,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其控股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些高管们,都必须得承担责任。
这里又涉及到了法律效力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规定来源于公司法,而承担责任的规定则来自证券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应司法解释。
这里面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证券法是特别法,按照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特别法的效力要高于一般法!
所以应该适用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这些公司的高管都必须承担责任。
中间又经历了三次庭审,在开了好几次会之后,高院的审委会终于有了决定。
不知不觉间已经是又一年的一月份了,一月六号,老唐拎着手提包来到了省高院,今天再次开庭,估计就是要宣判了。
最近这段时间老唐当然也没有闲着,又做了几个案子,帮一些人解决了问题。
但每天他的私信依然很满,每天来腾达登记的人依然很多,多到爆炸那种。
人太多了,问题也太多了,就算他一直不休息帮人解决,那也不可能解决完。
腾达的律师当然很多,但腾达现在也只有张伟愿意和他一样,而且就算是张伟,在某些时候也没办法做的和他一样极端。
所以……没办法。
这么想着,老唐已经走到了法庭内,今天来的人很多,鑫达公司那边,估摸着那些被告们应该都出庭了。
老唐猜的没错,贺浩宇,徐嘉城,帝都事务所的潘主任等等这些,今天都来了。
当然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