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防卫过当案和纵火案;购买军火
第八章 防卫过当案和纵火案;购买军火 (第3/3页)
没有心情赴宴,一方面是因为听白虎堂的眼线说俄军正在以枪械和大炮为诱饵,拉拢白虎堂;另一方面听说好几次俄军骚扰江东,都没有见到谢廖沙的面。其实谢廖沙已经被上级调离到其他部队了,而后来他原来所在的这支部队,遭到红军的团灭。这算是他逃过了一场劫难。还有就是严肃对这些人的信任几乎为零。很少有什么东西能够撼动利益。而这帮人之间的利益勾连,比他想象中还要复杂。这如同热带雨林中所有树木通过它们的根系以及真菌互相联结,甚至一棵树可以连接到数千米之外的树木一样。一阵一阵的扫黄行动,如果斩草不除根,不在根本上解决背后的利益链和百姓的生计问题,都是枉然。
虽然他不信任他们,但是严肃自揣他们也不会干出什么出格之事伤害到他,所以严肃还是应邀,来到了此前冒英奴曾经“罩”过的一家酒店,也是卖淫场所。
酒至微醺,这帮人也确实装模作样地跟他汇报取缔卖淫场所的事情,用来麻痹严肃的神经。但是,当饭局接近结束的时候,这帮人像商量好了一样,都声称要到大堂结账,就三三两两离开座位,独留严肃一人坐在位子上吃一大碗胡辣汤“解酒”。
这是一个二楼包间僻静的所在。严肃所在的位子,背后的墙壁上贴着一副侍女的国画。包间内因为没人说话,所以刚开始一直都很肃静。直到严肃听到背后墙壁隔壁的房间传来了古琴和一个听起来就是妙龄女子的吟唱声音。严肃一耳朵就听出了弹奏和吟唱的是《高山流水》这个曲目。
严肃大学里曾有过机会以吉他手身份参加法学院的乐队。在同学们夜自习的晚上,常常能听到他们在学院二楼的一个房间排练Beyo
d乐队歌曲的声音。乐队成员里面有一个除了会吉他,还会古琴。都是弹奏乐器。所以时不时的在排练间隙,他也会即兴弹奏一曲古琴乐曲,其中就包括这首《高山流水》。
所以这首古琴曲一下子就勾起了他的回忆和兴趣。
但是,在倏尔之间,他发现这可能就是一个陷阱。有句话说的好,不买魔鬼的东西,就不要逛魔鬼的商店。
就在严肃克制着自己心中的“我倒要看看是谁弹奏的古琴这么优美”的好奇心之后,他还是瞥了一眼背后的墙壁,遽然发现墙壁上居然有一扇不易一眼发现的、颜色和周围墙壁同是白色的门,门嵌在墙壁里面,与周围的墙壁只有若隐若现的三条缝隙。门没有把手,但是看上去是一推就能打开。
严肃迅速“逃离”了现场。如果有一刻耽搁,接下来的剧情就是正中冒英奴这帮手下下怀的了。
在大堂里面的这帮人,见严肃这么快就出来,知道他们演的戏泡汤了,一个个面红耳赤,耷拉着脑袋。
严肃在回来之后,和龟县令商量了半天。接下来他们就采取了疾风暴雨般的措施,罢免了几个在这些“娱乐场所”拥有股份的衙役,并且对知情不报的几个衙役采取了罚薪的措施。
严肃出发到南方阿姆斯特朗办事处办理购买军火事宜之前,又负责处理了一件正当防卫的案件。这个案件和之前刚处理过的正当防卫案不太一样,涉及到有争议的地方颇多,假如放到现在的司法环境,如果处理偏颇,定会湮没在无数专家和键盘侠的吐沫星子之中。
该案的被告是养殖柞蚕的蚕农的儿子沈某,原告是一家放高利贷团伙的一名打手。因为蚕农需要扩大养殖,从高利贷团伙借了一些银两,但是因为养殖柞蚕是在山上养殖,需要防止鸟和其他虫类吃掉柞蚕,是一个靠天吃饭的行当,所以一个没看好,刚孵化出来的小柞蚕就可能被鸟类和虫类偷食。这一年沈家的柞蚕被偷食了不少,也就没有足够的银两用来偿债。这高利贷团伙从柞蚕还没孵化,到刚孵化来不久,再到柞蚕长成成虫,再到吐丝结茧,三番五次来到沈某家中骚扰逼债。
这一天离柞蚕下山的日子还没有过多久,这帮人又不请自来,摆着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子毫不客气招呼不打找着座位就落座,翘起二郎腿,其中的一个,用手指指着沈某的母亲:
“你说说,我们给你们宽限多久了?这可是最后一次,我看在都是乡里乡亲的面子上,不然我们老大发飙,你们可吃不了兜着走。”
沈某母亲只能哀求他们,说今年年景不好,蚕都让鸟和虫吃了,来年一定还上欠他们的账。
这个人还是用手指着沈某的母亲:
“不是我们翻脸不认人,宽限已经给过你们不是一次两次了。再想想办法,跟亲戚朋友那里周转周转,你欠的又不多,何苦让我们一趟一趟往这里跑。哎呀,这味把我们熏得......”
说完用手捂住鼻子,表示对蚕茧味道的厌恶。
“你说,这乡里乡亲的何必呢?一趟一趟地,老是不还。办法总比困难多,咱说是吧?你这不是成心溜达我们吗?”
这还算是一个比较好说话的人,似乎说服沈某母亲。
可旁边一个催债的,可没有这样的好模好样,一上来就劈头盖脸地羞辱沈某母亲:
“你就信我大哥说的,准没错。跟你亲戚朋友开开口,没几个钱,你看你把我们几个给溜达的。再说了,就你这样的姿色,把你卖到满春院也值不了几个钱。别给我们这儿磨磨唧唧的了!”
那个被称是他“大哥”的,看他说话粗糙,逼逼赖赖地,不上道,给他使了个颜色,试图制止他的鲁莽言语。
“不!大哥,你别给我使眼色,你再给我使眼色我说的也是这么回事。你瞅她这一脸褶子,脸盘子像个大冬瓜似的,我寻思哪个不长眼的能看上她能要她?”
那个“大哥”知道这个人比较“彪”,听不进好赖话,急忙出言制止:
“你可别给我们整事!人家说不还了吗?再等等能死啊?”
“你可别充我的大哥了!咱只认...是大哥,你就是一个账房,你以为你戴着一副眼镜,在这里充文化人啊?”
二人由语言争执发展到了抡拳相向,这是在场人都没有想到的。
沈某一直在场站着,二人在抡拳打斗互相扒拉的时候,那个“小弟”的背不巧碰到了沈某。
沈某只是向外轻轻推了那个人一把。没想到他居然回头噼里啪啦一顿组合拳,打得沈某双手抱头、无法招架。
那个催债人见拳头打得不够过瘾,瞪眼在四处踅摸哪里有趁手的棍棒,想回头再次教训沈某一番。
那个“大哥”和旁边的几个人只能拦腰把他抱住,制止他用棍棒伤害沈某。
局面稍微有了一些松弛,好像暴风雨之后片刻的宁静。那个“小弟”继续用不堪的言语侮蔑毁谤沈某的母亲:
“跟你说,老子我干过的漂亮妹子比你养的蚕都要多!你撒泼尿看看自己,老眉咔嚓眼的。还有你那儿子,就是一头倔驴,你要是不调教调教他,就等着老子我来调教他!”
在场的人都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大哥拦住了他用棍棒伤人,这不过是为了证明要不是他的大哥拦住他,他早就用棍棒收拾沈某了。这个时候不说句狠话,他在江湖上的厉害角色就支棱不起来了。
沈某呆呆地站在那里,他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才能让这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永远地消失。
有的时候善还在家里穿鞋,恶已经跑到街上咆哮了。因为善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顾忌。而恶可以随时披挂上阵。
这帮歹徒来到屋内翻箱倒柜,见找不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又自己斟了杯茶,悠悠地坐在那里,好像自己是来串门的亲戚。
就在一瞬间,沈某的怒火直冲上脑门,他找出厨房的菜刀,一股风似地从厨房冲出来,直奔那个用语言侮辱自己的母亲的歹徒,用菜刀砍过去。那个歹徒没有防备,一时间被砍得歪倒着躺下去,就像一团面条一样软绵绵地倒在地上,喷射的血水一股股地溅出来。
最终这个歹徒因为被砍中肾动脉不治身亡。
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案件。从清朝到民国再到现代,正义和法律似乎长着相似的面孔,却有着不同的头衔、称谓和特点。单单从正义的要素而言,现代的正义观和正当防卫的理念,完全可以从清朝的法律制度中粗糙地“提炼”出来。换句话说,清朝的法律理念和朴素的正义观,完全可以推导出“正当防卫”这一现代法律理念来。
在《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之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案汇览》的“夜无故入人家”、“杀死奸夫”、“父祖被殴”等类型的案件中。比如在《大清律例.刑律.夜无故入人家》中规定,夜间没有正当理由,闯入他人房屋,闯入者杖八十;如果房主在发现闯入者时,当即将其杀死,房主无罪;但若在已经将闯入者抓住后将其杀死,则杖一百、徒三年。
本案涉及到几个问题。一,从案件具体事实看,似乎是沈某“先动的手”,因为沈某推了催债人一把,然后导致冲突升级。控方认为沈某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形。二,从正当防卫构成的要素来看,防卫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害、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相当,因为拿刀捅刺和准备拿棍棒击打不是一个层次的行为,如果存在严重程度更低的防卫措施,应当采用严重程度更低的防卫措施;三,防卫行为并非是在对被侵害人存在“紧迫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也就是说,当催债人冷静下来,貌似不再存在“威胁性”的时候,就不存在“紧迫威胁”(即,正在存在和持续的威胁)。就像清朝刑律中说的,“拒奸杀人”必须是“登时”(立即)进行,即在正存在紧迫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沈某是在催债人没有进一步的紧迫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防卫。四,控方还认为沈某和他母亲完全可以在面临威胁之后在实施严重伤害行为之前逃避。因为他们存在逃避的可能性。
严肃曾经在写作一篇关于“正当防卫”的论文时查阅了很多类似主题的案件。除了繁文缛节的证据和诉讼流程的内容,判决基本上对案件的法例付之阙如。
在与龟县令沟通之后,严肃在起诉文书上做了批示(大意如下):
一,沈某虽然是先动的手,但是他只是将催债人轻轻地向外推出。之所以判案时需要确定在打斗中是谁先动的手,往往是为了确认谁是“挑衅者”。事实说明,先动手的人往往并不一定是挑衅者。在此,即使沈某先动手,但是催债人为了讨债且言语污秽对沈某和他母亲造成了严重的挑衅,应当被判定为挑起事端的一方。所以,如果要判定沈某是否符合正当防卫,那么答案是明确的、肯定的。
二,虽然拿菜刀和言语侮辱、企图寻找棍棒击打沈某两者相比较而言,前者严重程度更高,但是考虑到对方人多且其中一个催债人踅摸着寻找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棍棒,沈某以菜刀实施打击,是正当的。
三,虽然催债人已经通过行为表示他们不再进一步对沈某和他母亲的“人身”安全和安宁造成损害和威胁,也就是不存在“紧迫性”,但是......
严肃写到这里,突然发现这一点是最难以辩驳的。因为确实在不存在紧迫性的情况下的防卫行为,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报复行为。他突然发现自己好像是“结果导向”,就是结果预定,从结果倒推他的“合法”理由。
在这方面,严肃从现行的中国法律找不到任何可以借鉴的立法和理论。
所以,严肃还是从外国法律找到了一定的根据。严肃感到一阵惊喜。
“Batte
ed wife defe
se”。
即——一个作为枕边人的妻子,如果“常常”遭到丈夫家暴欺凌,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不存在“紧迫性”,也可以实施防卫行为。
换句话说,即使是在丈夫经常性的家暴行为之后很久,妻子也有权把他噶掉,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此类推,再来看本案。由于这伙催债人是“经常性”地骚扰沈家,而且常常以暴力相威胁,所以即使作出防卫的同时并没有发生侵害行为的“紧迫性”,防卫人仍然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经常性”(侵害行为)是符合的,暴力行为也是存在的。所以,结果是合情合理的。
四,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履行他的“逃避”义务,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逐案的客观情况。在“昆山反杀案”中,防卫人被两个男子追着打,且他的自行车躺在地上,他没有翻身一跃上自行车逃跑的可能性。抛下自行车只身一人逃跑的可能性也不太大。他需要时时刻刻提防着对方的拳脚和大刀,在当时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一个站在被侵害人的角度、处于他的相同的情况的人,基本上是无法履行“逃避”义务的。
严肃以“家即堡垒”一语终结了他的批文:
不论在盗窃罪(入室盗窃罪高一等)上,还是在强奸罪上(如清朝刑律就规定“拒奸杀人”无罪,即使是在将入室欲图行强奸者拘禁之后杀掉,也会从轻判决),入室造成的威胁比在大庭广众之下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要大数个量级。
在著名的于欢杀人案中,也是歹徒上门骚扰、威胁、侮辱并欲图实施暴力。从前文提到的“逃避”义务而言,家(或者自己拥有的其他不动产)是自己的堡垒,如果让他逃避的话,这里是他的家,他还能往哪里逃避?最终法院从轻判决于欢有期徒刑5年。可见法理昭彰。
严肃在报禀龟县令之后,龟县令给了严肃勘合(官方路牌),轻车简从,带着几个衙役就往上海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