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什么!原告才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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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章 什么!原告才十八岁? (第1/3页)

    十八岁!

    天!这个原告才十八岁!

    在众人白热化的讨论当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重要的信息!

    经过这一条评论点醒,他们才发现原来出来发声的人,不是律师!

    而是一个年仅十八岁的年轻人!

    网友们自问。

    十八岁的我在干嘛?

    上网,打电动,泡妞。

    十八岁?告政府?告法院?

    这也太敢,太疯狂了吧?

    这种自带热点的事件,一旦热闹起来,每个律师都不会放过这个宣传自己的机会,即便是律师圈大牛也不会放过。

    安月明完全拿捏了律师这个职业人群的心理。

    其中最引起律师圈轰动的,还要属上沪市的著名刑辩律师张伟的发文。

    “法院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应该收到人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司法权利不应当被滥用!

    “想当年我还是一个名不见传的小律师,就曾碰上一桩杀猪式审判,我当时代理一件故意杀人案,按照情形来看,案件的疑点特别多,我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比较恰当。”

    “那天是我最难忘的一次庭审,我的当事人坐在法庭中央的被告席上,精神萎靡,那黑眼圈,简直像个三天三夜没合眼的人。”

    “这样不合理的情形,我自然得在庭上询问我的当事人是否有遭受过刑讯逼供,可法官居然以这件事情与案件的事实无关拒绝我的提问。”

    “我当即愤怒申请休庭,而法官竟堂而皇之将我和其他几位辩护人赶出法庭,十分钟后,以我们擅自离开法庭为由,拒绝让我们再次进入法庭进行辩护!荒谬至极!”

    “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啊!”

    “所以,我很庆幸,在这片土地上,有如此勇于发声的年轻人,站在了时代的前面,为司法制度的发展发声。”

    “想我十八岁那年,还只是一个刚刚考上大学憧憬法律学习的学生罢了,比起这个少年,我!不如他!”

    我不如他!

    这四字如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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