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年纪轻轻好像有点肾虚

    第142章 年纪轻轻好像有点肾虚 (第3/3页)

   “二,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开启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能够口头警告训诫,也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宣读完法庭纪律,书记员便说道,“现在请审判长、 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所有人纷纷站了起来。

    此时,一男二女从法庭侧面走出。

    为首的那个中年女人是审判长,她身后的另外两人是审判员,年纪稍轻一些。

    审判长在座位前站定后说道,“请大家坐下吧。”

    “报告审判长,本案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可以开庭!”书记员说。

    审判长点头道,“本庭由审判长周冰,审判员宋铭鑫,审判员李方立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刘圣德担任书记员,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

    确认无人提出回避后,审判长就宣布道,“现在正式开庭。”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现在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其要点。”

    李杭侧头提醒何宏强宣读他手上那份开庭陈述词。

    是李杭之前就写好了的。

    “照着念就可以了。”李杭低声说。

    “好。”何宏强站了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原告何宏强。我的诉讼请求有以下三点。”

    “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吕韵馨对尹佳铭共计13,872,042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尹佳铭立即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第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妻子吕韵馨对被告谭婉莹共计10,000,00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谭婉莹立即返还全部钱款。”

    “第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尹佳铭和被告谭婉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