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与美国人的自由交易方案

    第四十三章 与美国人的自由交易方案 (第3/3页)

可以接受交易,在行政和立法上也可以公开交易。

    法官可能直接与罪犯交易,要求罪犯承担某几项罪名,并保证不再追求另的某些罪名。

    自己可以根据美国人的这两个特点来拟定方案。

    让美国人能够相对容易的接受,但对大明和自己而言也仍然相对有利。

    首先给他们足够的,近乎无限的自由。

    自己作为国王保证,不主动索要纽约和新泽西地区以外,现有其他十一个殖民地的任何权力。

    将这十一个殖民地全部设立为高度独立的“自由邦”。

    自由邦自行决定自己的全部法律制度,自行组建自己的政府、法院、议会等机构。

    自行征收和使用所有的税收,自行执行治安管理,自行组建军队。

    国王和国王政府默认不对其实施任何直接管理。

    然后是交易,既然给了他们如此之高的自由,那国王也要得到对应的权力。

    纽约和新泽西两个殖民地,以及后续在内陆开拓的其他新地区,全部设立为王国省份。

    由国王和王国政府统一管辖,由国王统帅的军队驻扎和镇守,由国王任命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

    国王和王国政府有权征收合适的税金,用于维持王国的行政、法律、治安管理开销。

    包括建设和维护所有基础设施,应对其他应当需要王国政府处理的事务。

    最后,由国王自行投资开拓的土地,所有法律由国王自行拟定,官员由国王自行任命。

    在这样的基础上,若自由邦希望国王或者王国政府提供某项服务,承担某些责任。

    那就要与国王和王国政府谈判,签订双方都认可的法律条文。

    自由邦放弃相应服务的自主权,缴纳使国王和王国政府能够实施相应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税金。

    并提供至少百分之二十的余量,以供国王和王国政府应对突发情况和计算误差。

    同时作为国王和王国政府应该享有的合理利润或者收益。

    例如,一个自由邦要求国王册封某些人为贵族,那就需要与国王签署相应的法律,缴纳相应的税金。

    按照这个贵族拥有土地规模,想要获得的头衔等级,决定要缴纳的税收数额。

    说白了,就是国王和王国政府默认完全不管自由邦的任何事情,如果他们想要国王和王国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任何事情,那就都要单独签条约并单独交钱来实现。

    他们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都由他们自行决定,但想要任何服务都要付出代价。

    权力与责任与义务相适应,以税金作为保障实施的纽带。

    美国人应该很乐意接受这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