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五章 中央衙署机构调整原则

    第二一五章 中央衙署机构调整原则 (第3/3页)

原有的机构为框架和基础,将吴国承担对应职责的人员调入朝廷机构,再拆分设立对应吴国清吏司的新部门。

    “其实大部分人员已经对应好了,现在只是在文件上走一遍流程。

    “向地方下发的诏令,按照我们对朝廷原有机构的调整来通告,让地方知道我们是在原机构基础上拆分设立了一批新部门。

    “不过吴国的司全都换成朝廷的部,以后朝廷上部的数量就实在太多了。

    “这种部实际上负责的事情,就是以往侍郎分管的那些事情。

    “所以部的主官用正三品的侍郎,不用正二品的尚书。

    “文化司,未来的礼部,另外选择一个官职称谓,作为侍郎和部的佐贰官,品级定为正四品。

    “尚书职位仍然保留,但不再作为定额的固定官员。

    “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任免,负责统筹多个部门,以应对特定的具体政务。”

    朱简烜这么直接说了安排,秘书府的人员立刻记下来。

    这个安排也算是再次折中了。

    吴国的司直接转化成朝廷的部,但是这个部的等级下降两级。

    保留吴国原有司的机构,但是对外全部改成朝廷原有风格的名称,同时下发尽可能少的机构调整诏令。

    朱简烜稍微停顿了一下,继续在已经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做出对其他不同类型官职的整合安排:

    “吴国现有机构,与朝廷机构不能完全对应的,先调整能够对应的人员,再调整机构职责,不需要向地方下发诏令。

    “秘书府的秘书们全部转任内阁大学士,大学士本身品级直接提升到正三品。

    “秘书府机构人员本身转入翰林院,首先接收翰林院原有机构职责,然后增加管理各级衙门官员的幕僚。

    “未来朝廷官员的幕僚,具体应该怎么管理,内阁负责做个具体方案出来。

    “至少要要求,所有担任幕僚的人员,必须在翰林院秘书府下设机构登记,否则东主和幕僚本人均入罪。

    “如果强制规定,幕僚必须由秘书府统一选派,官员自己不得私自聘用幕僚,探讨是否可行。

    “另外,吴国有的衙署,但朝廷并没有对应职能机构的,单独设立新的机构。

    “比如说,以枢密府人员为基础,设立枢密院。

    “吴国枢密府下属参谋司、教导司、军令司、军法司、军功司、军械司、后勤司、审计司全部直接改为枢密院下属的部。

    “陆军司、海军司撤销,人员转入都督府,都督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军事训练和作战指挥任务。

    “枢密院做个方案,重新调整都督府的数量,重新划分都督府的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