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四章 个性化治理方案
第二六四章 个性化治理方案 (第2/3页)
一视同仁并且依法处置,确实是最符合人的基本朴素认知的方法。
然后听到后面就本能的摆手了。
鼓吹商人钻漏洞有助于法律完善是典型的自由派思潮了。
因为汉考克就是大商人的代表,所以他会本能的支持甚至鼓吹这样的思潮传播。
他们看似站在这些大明商人的一方,实际上只是利用支持这些底层商人,扩大自己的实际政治权力。
在朱简烜看来,北美这种事实上的海外属国,地方事务虽然可以地方自治。
但行政和法律理念不能与大明本土背道而驰。
完成国家资本主义改革之后,朱简烜未来不会放任民间商业思潮酝酿和传播。
同样也不能允许类似思潮在北美继续野蛮生长。
朱简烜自己接任美国国王的时候,是因为大明在北美没有足够多的移民,没有办法直接控制北美大陆。
所以不得不给了原有欧洲移民足够多的特权,让他们愿意欢迎自己来当他们的国王。
现在的情况开始变了,北美已经有三百多万大明移民了,而且绝大部分都以军屯卫所的形式集中管理。
军屯卫所实际上是动员组织,自己理论上可以招募五十万以上的卫所民兵。
这应该已经与欧洲裔民兵的极限数量基本相当了。
所以自己现在不需要继续迁就欧洲移民,自己可以利用大明移民干涉他们了。
当然,自己也不至于出尔反尔,不会直接强行裁撤自由邦。
而是要控制他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像用缰绳控制马匹一样,控制他们的思想、法律、政策倒向:
“一视同仁的思路是对的。
“但极端性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极端化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可取的。
“那是在纵容商人钻法律的漏洞。
“所以,无论被审判对象是大明裔还是欧洲裔,如果他们在自由邦所做的事情没有违背现有的法律。
“但是,如果确实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了大明或者欧洲移民群体内公认的道德准则,损害了其他百姓的利益的时候。
“应由美利坚朝廷派出专门的审判和监察人员,与事发地自由邦官员组成审判团。
“讨论出合适的惩戒方法,形成判例警示后人。
“虽然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小惩大诫,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就不宜重罚。
“但绝对不能因为没有成文法就放任不管。”
朱简烜觉得不能单独限制大明移民的权力,让其在自由邦范围内变成二等公民。
但又不能继续放任他们为所欲为,继续损害大明人的形象。
那就只能将大明的道德约束,将美利坚朝廷的管理触手,直接深入到他们活动的地方去。
让他们和自由邦商人都不能再肆意妄为。
朱简烜的这个要求,就是允许审判人员根据情况灵活判罚,允许按照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道德来判罚。
这似乎违背了依法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但这种做法在这个时代是完全正常的,符合神洲和欧洲裔移民群体的基本认知。
在这个时代,如果没有成文法的时候,还可以找对应人和地点的习惯法,都没有的时候还可以根据道德和舆论断案。
神洲有宗族和父母官可以裁决,欧洲裔移民则有陪审团会议,两个世界都不是完全依法治理的。
完全依法治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启蒙思想落实并继续发展的结果。
汉考克为首的商人群体现在正准备将其变成原则。
朱简烜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一个美利坚朝廷参与自由邦常规事务的通道。
将王国朝廷的触手,伸入名义上完全自由的自由邦内,事实上削弱自由邦的自治级别。
刘权之等几个大明裔美国朝廷官员,很快就有人敏锐的察觉到了。
汉考克、亚当斯等自由邦贵族也有人意识到了。
所以汉考克小心翼翼的询问:
“陛下,这样安排的话,是否违背了关于自由邦完全自治的约定呢?”
朱简烜笑呵呵的摆手说:
“我们关于王国朝廷和自由邦的约定,是自由邦默认完全自治,不向朝廷交税也不接受朝廷的帮助。
“如果确实需要朝廷提供任何帮助,就单独拟定条约作为法律来落实。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涉及到了大明裔和欧洲裔移民矛盾的事情,自由邦方面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
“所以自由邦希望王国朝廷出面,与自由邦的官员协商如何处理对吧?
“然后我们这就是在讨论一份新的条约啊。
“这样的流程和处理发放,就是在当初拟定的自由邦约定之内的啊。
“我们当初制定这个自由邦约定,就是因为我们当初不知道哪些事情需要王国朝廷出面,哪些事情不需要。
“所以当时默认所有事情都不需要王国朝廷出面。
“约定在未来的实际管理中,将陆续发现的确实需要的事务单独列出来,形成法律文件来明确执行。
“现在我们正在走这个流程。
“王国朝廷仍然是自由邦有需要才参与自由邦事务。”
王国朝廷官员和贵族们稍微考虑了一下,发现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的,这个道理确实没错。
有些贵族觉得这里面似乎有点问题。
但所有人同时早就已经有了心里准备,本来就觉得完全自由的自由邦约定,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后续的所有补丁只是将其逐步合理化而已。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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