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黄义明智取巫山十二寨

    第二十二章:黄义明智取巫山十二寨 (第3/3页)

    而克巫山十二山寨之战大胜,立功最大的自然是原谭宏军中的降将戚尚义与周诚。由于戚尚义原本是谭宏在石宝寨之战败后,三千降卒的带兵将领,黄义明建议戚尚义仍任该军主将,又从巫山县城募兵二千,合成五千人的队伍。黄义明便指派原第四军(女军)中武功较好的偏将徐霞虹任副将,配合戚尚义共同带兵,更军名为第六军。该军平时驻守重庆府城,维持从石宝寨至巫山城的水路治安,听从重庆府城城长杨复盆、董琼英夫妇的调谴。而邦中有事,则必须听从邦主的直接调谴。

    关于周诚,黄义明提名担任巫山城的城尉,原因是巫山城是把守由中原进入蜀地的水路关卡,有十万户人家,不能不守。因此黄义明将克巫山十二寨的新降之兵二千人全交周诚指挥,又让他从城中百姓中慕兵千人,以凑足三千之数的城卫军。黄义明要求周诚重修和加固巫山县城,并将巫山十二寨存粮全部搬入城中,以接济贫苦百姓,所余充作军粮,然后将巫山十二寨一把火烧毁,以免再有山贼凭险作乱。周诚一一承诺。

    而所余问题是:要管理好巫山城,必须选出一个德高望重之人担任城长,以治理百姓,但不知谁人可选?戚尚义与周诚皆道:有前明县令刑士名,现隐居巫山城中,年逾六秩,民间皆传其为极有智慧之人。有关其要闻有两则:一是任县令时,有屠夫欺民被整治不服,当街大骂该县令,有衙丁相告,欲将屠夫擒至县衙重责。县令摇手道不必,而是派人大张旗鼓地送往该屠夫家中黄金十两。屠夫得金喜,入夜,家中被劫,屠夫死,黄金复归县衙。其二是该县有文员与县令不和,盗官印报复,县令知周某所为,不声张,而是于县衙中纵火,令人救火,将空印盒交周某保管,众人救火毕,派人向周某索讨印盒。周某发现印盒为空,无法交还,只得将窃印复置盒中,送还县衙。

    黄义明听罢戚、周二人所述,放声大笑道:此真有智慧之人,岂能治理不好巫山城!便要求戚尚义、周诚二人带路,前往刑士名家请其出山任巫山城长。此刑士名鹤发童颜,身体尚健。见到黄义明后,先是推托年老体衰,无力履职。黄义明道:黄某请先生任巫山城长,非为建黄某一人之天下,实为造福千万民众,在蜀地共建大同伟业。随即取出乐山城邦城规,让其阅读。该城规大致内容为以下六条:

    一是奖励农桑,凡民耕作所得,三七分成。三成交财务养兵,搞城建工程,七成归己。勉励民众为国为家耕织。

    二是城内设衙门司,许民诉讼,复古时“击鼓鸣冤”、“三堂会审”旧制,务使民无冤屈,有理可上达。

    三是设痒序,以明教化、正风俗、一人心。痒序之设,可分男学、女学、童子学三科,痒序文教,不只是读四书五经,明礼仪教化,尚须学武以卫城。此外,汉族女子一律禁止束足緾胸恶习,人人均须习武强身,年满十六,圴有当兵卫城的义务。

    四是明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过失犯罪者另计。凡有恶少,出自恶意杀人者,即便未满十六岁,年在十二至十六岁间,亦当与成人同罪。

    五是尊重妇女人格,奸人者死,凡有恶少,淫妇女者,即便未满十六岁,年在十二至十六岁间,亦当与成人同罪。妇女亦当自重人格,以孝亲、抚幼、勉夫忠国事为美。平日着装当合礼,不得裸胸、露脐,长裙必须过膝。不得遇人苟合。如有女子因着装不合礼而遇奸者,奸人者死刑酌减,受奸女子亦当受笞刑。

    六是城内不得养狗。凡有恶狗咬人至死者,狗主必须抵命。但盲人养犬导路不禁,军营养犬护卫不禁,城外人家养犬不禁。有必欲养犬人家,可逐至城外居住。

    刑士名见罢城规,连声道好。说道:黄邦主既然不为一己之私打天,刑某亦当为在蜀地共建大同伟业,出一把力。巫山城长之事因之落实。黄义明便率大军登船,顺水路西返乐山城邦。

    2023年9月17日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