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章 执法过错

    第二百三十五章 执法过错 (第2/3页)

为这小子算是个“明事理”的,结果没想到,居然这么大胆!

    这案卷时隔十几年,早过了期限,又不是什么大案子,只是一般的醉驾,而且那时标准和现在又不完全一样,有些瑕疵也很正常嘛。而且最关键的,这可是刘总当年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时办的案子,这现在人家当领导了,还是分管法制的领导,在这么多人面前指出人家当年的问题,这不是厕所里打灯笼——找死嘛!

    而随着徐文武这句话一出,刘晨脸上也是一僵,他没想到这小子还真敢当众指出自己的问题,他脸色顿时就有些不好看。

    见领导脸色不对,此时马上就有旁人开口说:“小兄弟,你莫说大话咯!你看清楚这承办人是谁没有?这案卷我前面也看了,做得很完美,不可能有什么执法过错……”

    “……就是啊!这个案件卷面整洁,法言法语十分优美,完全教科书一般的引用法条,简直就是典型范例!我这么多年,没见过这么优秀的案卷……”

    这些老家伙,此时马屁越拍越夸张,最后还是刘晨回头瞥了一眼,几个老同志才赶紧呐呐收口。

    这位副总队长回过头来,他顿了顿,语气平淡道:“那你说下,具体是哪些问题。”

    徐文武凑上前去,往上面一指:“您看,这个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当事人的过往饮酒驾驶记录,这个按照醉驾案件办理程序,这是必须询问的内容,这里属于程序错误了,毕竟再次饮酒,和普通饮酒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见徐文武娓娓道来,刘晨倒也不急着反对,现在点头让他说下去,等最后才反驳道:“那这个我在笔录第一页这里就已经问过他之前有没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这个也可以算是符合了问话程序了吧?”

    刘晨这样一说,徐文武略微点头,但又马上摇头:“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这句话,在一般人的理解中,一般指的是刑事犯罪或者治安处罚,不包括醉驾、吊销这样的行政处罚,从狭义上是不符合《酒醉驾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而且,这案卷我看到最后,这里面都没有内网犯罪记录查询件,证明当时你……承办人是没有这个思维在里面。”

    徐文武看着眼前的刘晨,本来想用“你”这个称谓,后面反应过来,才赶紧改成“承办人”。

    刘晨看着这个年轻人,还是有点不死心,继续反驳:“那你说的《酒醉驾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我昨天还在他们大队长法制培训班上组织学习过,我记得好像没有你说的这个必须问过往饮酒记录的规定啊!”

    “那是因为您现在所组织学习的应该是去年新修订的版本,我说的那个是之前07年部里首次出台这个规定的时候,确定是有了的,只是现在科技发达,警务通、pda这些都能够直接现场查询,就取消了询问笔录体现的必须规定。”

    “唔……你这样说,那程序上确实有问题……”

    徐文武这番话,顿时就说服了刘晨,他点了点头,又问:“那你说下这本案卷里有什么执法过错?”

    听到“执法过错”四个字,在场的杂音顿时消弭,众人都明白这几个字的分量。

    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这是最严重的执法问题类型,按部里的要求,对于严重执法过错,是要终身追责的!

    难道你徐文武现在还想追眼前这位副总队长的责!

    还是一位分管法制的副总队长,这要是传出去,对于刘晨这种地位的人来说,影响就不一般了。

    “兄弟,麻烦过来一下……”

    这下连旁边那名执法监督支队的副支队长都紧张起来了,他生怕徐文武在这乱说话,当众影响了领导,想把他支到一旁,提醒两句。

    可刘晨却一把拦住了他。

    “没事,别吓人家年轻人!让他说,有问题我们都可以讲的,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