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国家选举委员会
第四百一十二章:国家选举委员会 (第2/3页)
式名称,将来作为常设衙门保留,具体职责就是内阁成员出现病退、病亡的意外情况缺数时进行选举,做临时补充,按照海某人和吏部的意见,正式选举会议五年举行一次,确定内阁首辅、阁员和增补、开除选举衙门成员。”
衙门只是一个代词,意思是处理国家事务的地方,不是正式的书面称谓,比如处理国家钱粮事务的衙门书面称谓就是户部。
“这个选举衙门隶属内阁吗?”
李崇反问一句:“如果是隶属内阁的话,可以叫部也可以叫司。”
“不隶属内阁,祂是独立于内阁外的。”
“有实质的行事国家政务的权力吗?”
“没有,只有选举权。”
“那就只是一个通过开会来选举内阁成员性质的衙门是吧。”
“没错。”
“也就是说这个衙门的成员其职责,就是由该衙门委派专门的官员做限制范围内的事情,这和早年间都察院或清吏司委派专员、巡按御史到地方处理特定公事是一样的性质。”李崇言道:“我看可以叫内阁选举委员会或者国家选举委员会。”
“这个衙门不隶属内阁领导,祂是选内阁的,叫内阁选举委员不合适,叫国家选举委员会更妥当。”
众人交流了一番意见,最后一致通过这个新衙门的正式名称。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
其职责为选举并产生大明内阁首辅及其阁员,遴选增补和审查开除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二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席位、职责、遴选、增补、审查、开除等条例。”
“.”
“会议第三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选举内阁首辅及其阁员的法定条例。”
随着会议一项项进行,这个崭新的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各职责便火热出炉。
简明扼要介绍一下。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席位数为固定的一百三十个,也就是全国只能有一百三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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