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今后必为良相,又兼两使

    第一百五十六章 今后必为良相,又兼两使 (第2/3页)

   “拜见李将军,曾在剑南从军,早就听闻您的大名,吐蕃对您可谓是闻风丧胆。”

    杨钊一副笑脸,向李瑄一拜。

    他知道眼前这人不得了,是长安唯一一个能硬刚李林甫的大臣,是他计划中的讨好对象。

    “圣人面前,哪用向我行礼。”

    李瑄推脱杨钊的行礼。

    这家伙还是来长安了。

    杨钊虽然凭借杨玉环的关系起家,但他左右逢源的本领可高得很。

    要不然也不可能成为大名鼎鼎的“杨国忠”。

    杨钊能飞黄腾达,杨玉环有一定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如杨锜、杨铦等杨玉环叔父的儿子们,都远远没有达到杨钊的高度。

    “臣失礼,臣见到传说中的李将军,喜难自抑。”

    杨钊赶紧向李隆基一拜,情商很高。

    “不碍事!”

    李隆基没有因为这点小事怪罪,招李瑄来樗蒲。

    看着李瑄能和圣人贵妃一起,大声呼卢,举止随意。

    他只能拿着樗蒲文簿记录点数,心中非常羨慕。

    我杨国忠什么时候,也能这样啊!

    不过据说李瑄这人有点邪门,而且随时会离开长安,远赴边疆。他主要心思还得放在李林甫身上。

    这段时间,杨钊通过精密观察,发现李林甫势未绝。

    都说李林甫气焰下垂,但在杨钊的思维里,李林甫犯下这样的过错,都不被圣人惩罚,何尝不是一种宠幸?

    等到游戏结束的时候,李隆基观看记分簿,看杨钊“绚校精密”,情不自禁地称赞:“好度支郎!”

    度支郎是户部负责统计赋税的官吏。李隆基现在不可能将杨国忠弄到户部,这么说只是赞扬杨国忠的计算能力。

    “君无戏言,三郎将来一定让杨钊当度支郎啊!”

    杨玉瑶抓住李隆基言语漏洞,向他说道。

    “哈哈……看他表现了。”

    李隆基只是笑一声。

    杨玉瑶等人现在还没被封“一品命妇”,再加上与李隆基相识不久,没敢太放肆。

    “禀圣人,臣今日来打扰,是向您提出一些理财建议,这是刍荛之见,如有失,望圣人不要怪罪。”

    李瑄这才将准备已久的理财策略交给李隆基。

    这些改革法案,足足七条,都是安史之乱后名臣们根据开元天宝政策的弊病,进行改革,且成就显著,财政得到富足。

    李隆基一听理财,就来了兴趣。

    王鉷被驱逐后,他急需一位理财能手,帮他在不伤害百姓利益的情况下,理出大量的钱财,让他得以赏赐大臣。

    他觉得这样赏赐,才能体现他君王的威严和面子。

    拿着李瑄写的改革方案,第一条就让李隆基皱眉。

    “七郎,你鼓励私人盐商,恐怕会损失国家的利益啊!”

    李隆基将心中的疑惑问李瑄。

    “启禀圣人。世人皆知贩卖私盐是死罪,但每年依旧有一大批盐商铤而走险。我们所抓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他们通过河流,甚至翻山越岭贩卖私盐。不仅仅是我朝,自汉代桑弘羊制定盐铁官营以来,这种现象就没有杜绝过。一旦地方出现盐价波动,私盐屡禁不止。所以堵不如疏,臣觉得……”

    李瑄娓娓向李隆基讲解建议。

    私盐和私人盐商不是一个概念。

    唐代自开元九年,盐商只要交税,就可以贩卖。

    但私盐则是偷偷制造,又偷偷贩卖,这才是重罪。

    但到天宝年间,在官府的刻意操纵下,私人盐商往往买不到官盐。

    这样商人失去卖官盐的权力,铤而走险,让那些偷偷制造私盐的人谋利。

    李瑄上奏告诉李隆基,坚持官营的选择,但与私人盐商分利。

    为了保障销售官盐的私商获利,从而确保官盐赢利,李瑄建议诸道对商人盐舟过境及使用堰埭的加征税,又于诸道设置巡院,加强缉查违法的私盐。

    为防止因商运商销造成商人垄断盐业,李瑄又建议在各地设置“常平盐仓”,贮存官盐。

    如果交通不便,商人不愿前往之处,即由官府调运常平盐仓存盐至当地售卖。当某郡县商人哄抬盐价,官府即发卖常平盐,平抑盐价。而当商人竞相降价,官府即乘机收购贮藏于常平仓,调节盐价。这样即可控制盐价、缓和百姓平民的矛盾,而官府又能名利双收。

    盐是国之根本,这一条“官商分利”的改革,哪怕唐朝灭亡也在使用。

    前提是地方官吏清廉,别耍什么心眼。

    李隆基听李瑄详细解释,这才微微点头。

    “改革漕运这一点倒是不错,提高造船价格,组建漕兵,保护黄河及其运河航道,限制地方官吏对漕运的贪腐……但是这改革常平法,七郎细致讲解一下?”

    李瑄对漕运的改革方法很满意,他知道漕运贪腐严重,漕兵既可以震慑贼匪,又能震慑地方官,扼制贪腐。

    随即,李瑄将常平法的改革细致地讲解给李隆基。

    类似于常平盐仓。

    京畿道、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东西道、山南东西道这些地区是盛唐商品交易频繁的地方。

    为了充分发挥常平的营利效能,朝廷可以对开元年间颁布的常平法作两点改进。

    其一朝廷直接经营常平业务。开元以来的常平法,具体业务是由各郡县自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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