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常平新法,天宝变革
第二百六十七章 常平新法,天宝变革 (第2/3页)
李瑄一字一顿,将这两首诗在朝堂上念出来。
第一首表达土地兼并的严重性,农民们春天种植一粒粮食,秋天就能收获许多种子。
四海之内,荒地都变为耕地,可还是有百姓饿死。
《悯农其一》非常消极,不是盛唐的音调。
但在这个时候弹奏出,正适合他常平新法。
哪怕李隆基心里觉得这首诗夸张,但也绝对不会怪责李瑄。
《悯农其二》稍好一些,是告诫权贵大臣们农民的不容易,不要吃着凝聚农民血汗的粮食,而不为农民争取利益。
这两首诗问世,李瑄有自己的打算。
可以让朝野,甚至一些读书的良家百姓,看到李瑄对百姓的爱戴。
朝堂文武百官的面色各异,连李隆基都一脸慎重。
虽然是五绝,但这种为贫苦百姓写的诗还真没见过。
也就是李瑄写出这样的诗,否则能不能传出去,也是一回事。
因为很多官吏抵触,甚至不认同李瑄的诗。
这是李瑄诗中,写得最糟糕的两首,没有一点艺术价值。
但强大的人,哪怕随意轻语,都会被人当成真知灼见;弱小的人奋力呐喊,会显得那么无声。
那些信奉李瑄的人,觉得李瑄的常平新法必须实施。
让百姓摆脱豪强大族!
所有人都知道,常平新法是利国利民的政令。但触犯了大族和豪强的利益。
豪强大族无法继续土地兼并。
原本耕种有豪强土地的百姓,可能会放弃耕种,让豪强大族继续损失。
“啪啪啪……”
在众人一片惊声中,作为诗人的礼部尚书席豫,用板笏拍了手中。
他有赞叹李瑄的诗文风格多变。
他看出李瑄的良苦用心。
为国为民,没有私心。
席豫在朝堂上有名气,连李林甫都不敢残害。
他为官一向清廉耿直,没有什么奢欲,做事不为权势所动摇。
并且性情谨慎小心,给子女、属官写信,从不写草字。
有人说:“这是小事,何必如此留意?”
席豫回答说:“小事不谨慎,何况做大事呢?”
在这关键时刻,席豫能为李瑄发声,说明席豫被李瑄高尚的品格吸引。
有席豫的迎和,朝堂上许多诗人都鼓掌,表示支持李瑄的常平新法。
但左右相未点头,新法在实施的时候,依然困难。
所有文武大臣都看向左右相。
连李隆基都在等待李林甫点头同意。
虽李林甫能揣摩圣心,但李林甫明白他要招揽一些反对李瑄新法的大臣。
现在正是时机,如果他退缩,他可能会永远失去机会。
于是,李林甫出列拱手道:“陛下,臣万不敢苟同李相之言。此常平新法看似美善,然行于实际,则弊端丛生。各地方官吏为求政绩,强行抑配,不论民之需否,皆令借贷,致使民有不愿贷而被迫贷者,民怨渐起。且那一分之息,虽云不高,然诸多杂项费用加之,实乃沉重之负,百姓苦不堪言。”
和达奚珣不同,李林甫没有从浅显的问题出发。
达奚珣太明显了,谁都知道达奚珣为大族说话。
事实上,不仅达奚珣的女儿嫁给大族,而达奚珣的儿子,也娶洛阳大族的女儿。
李林甫借以更深的危害,让李隆基知道法令的颁布与实施,之间有巨大差异。
然李林甫不知道的是,李瑄在提出常平新法的时候,已经告诉李隆基常平新法会出现什么样的危害。
李林甫话中的大概意思,李隆基早就知道。
所以李林甫说出这番话后,李隆基对李林甫颇为失望。
李隆基没有回答李林甫的话,就代表对李林甫的态度。
李瑄当然要借此时机,替李隆基发声:“右相之言极为荒谬!若不行常平新法,那每逢灾荒饥岁,百姓求助无门,唯有卖田卖地卖儿卖女于豪强大户,如此则土地兼并愈烈,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国家如何得安?常平新法行之虽有小碍,然只需严申法令,一旦地方官吏阻挠,哪怕太守、长史、采访使,审查完成,直接处死,绝不姑息!”
“太守是一郡大吏,如果以小罪而被杀死,天下会服气吗?李相难道不觉得太残酷了吗?”
李林甫质问李瑄。
“敢问右相,如果按照理想状态下,常平新法能否利国利民?”
李瑄反过来询问李林甫。
这个老贼排除异己,杀诸道太守的时候可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全是莫须有的罪名,现在却冠冕堂皇起来。
“可以。”
关于这一点,李林甫无从反驳。
因为常平新法的出发点,让李林甫无法强行否认,只能从其他方面否决。
“如此,右相怎么会认为这是小罪呢?破坏这样的国之大策,就应该处以极刑,以警示天下官吏。更何况,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李瑄严肃地说道,声音就如这寒冬一样冰冷。
“话虽如此。官吏欺上瞒下,朝堂无法绝对杜绝。监察御史也不可能走遍郡县。”
李林甫坚持自己的观点。
“启奏陛下,臣觉得应该在诸郡县建立常平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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