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顾琢,没后台?
第29章 顾琢,没后台? (第2/3页)
与《歌手》续约。
顾琢的经纪人狮子大开口的提出条件,“如果要续约,必须要抬高顾琢的出场费”。
知情人士表示,该出场费过高,水果台正在犹豫中。」
看似理中客的报道,着重控评后的评论区。
虽然没有骂声一片,但顾琢开口索要高额出场费一事,已经被板上钉钉。
这便是语言的艺术。
「只是有点小成绩就开始狂傲了,你有什么资格可以狂傲!」
「顾琢确实是有些本事,要求提高出场费……应该不算是什么过分的条件吧?只能说不谦虚,但是条件提的没毛病,他有待价而沽的资本。」
「像顾琢提高出场费的要求是没什么毛病,就是这个天价,到底有多高啊……」
#顾琢耍大牌
#顾琢拒绝商演
……
只可惜这些,全都被白柠计算到了。
大半夜,喝着咖啡,看着网络上舆论的发酵,白柠当场给自己下单柄羽扇。
没错,就是诸葛先生同款羽扇。
懂不懂什么叫做算无遗漏的含金量啊!
把早就编辑好的文案逐一发送,一通电话,摔杯为号(×)。
「关于顾琢在《歌手》第三期与第四期花絮中:对叶赫那拉英子的无视与对歌手中岛美嘉鞠躬行礼系虚构。」
「顾琢在《歌手》第三期、第四期的出场费,均为10万元。
要求提高至200万元,仅位列《歌手》出场费排行第四,认为是合理诉求。
另,因违反保密协议所需的三倍赔偿金即总计:陆拾万圆,已经汇入水果台,请注意查收。
笑脸。」
「‘魔都璀璨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水果台’、‘叶赫那拉英子工作室’、‘xxx’……,传播虚假信息,捏造虚伪事实,利用水军带动谣言等引战节奏,恶意重伤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华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七十九条、九百九十条、九百九十一条、九百九十五条、一百零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我司律师认为:你方发布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已涉嫌构成对我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贴出律师函,予以通知。
我们法院见,璀璨法务部全体奉陪到底。」
由璀璨官方发布的通告,顾琢账号进行的转发,以及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