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国家打拐政策

    附录三 国家打拐政策 (第2/2页)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计划

    依据相关法律,2007年12月13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这是中国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战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主要职能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行动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