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证据分析会(下)
第七十七章 证据分析会(下) (第3/3页)
这个年头,私德怎么样都是个人的事情了,只要不闹出大的乱子、大的舆情,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要工作态度方面靠得住,就已经很难得。
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躺平的、或者有点权力就要用到极致的干部,一抓一大把,不要太多。
当然,蒋辰也知道,大家此刻之所以这么积极主动,除了本身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以及对案件功劳的期待这些因素之外。
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件本身太过恶劣。
都是十四岁左右的幼女啊,很多还是不满十四岁的,这些畜牲怎么下得去手的。
是个人都会有难以抑制的怒火。
特别是有女儿的,更加看不得这个。
所以大家希望尽快破案的愿望,也是真诚、急切的。
大家很快进入状态,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案情和证据。
光盘里的资料,之前已经全部看完。
非常的翔实,非常的完整,也非常的客观。
最为重要的是,范振海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很多录像,也刻录在这个光盘里。
录像里面有当时游艇的内部画面。
完整的记录了那些有头有脸的人物,从上船、再到包间里挑选幼女、服务人员再把挑好的幼女送到每个大人物的房间的所有细节。
房间里的事情,倒是没有录像。
但是有之前的这些录像,已经足够足够。
是个人都会知道,这些大人物把幼女叫到房间里会干嘛。
总不可能辅导幼女写作业吧?
录像里面,就出现了林伟峰的身影。
而且不止一次。
所以蒋辰他们基本确定,这些光盘在手,再补充一下光盘资料里提到的其他客观性证据,比如物证书证什么的。
那林伟峰倒台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
睡这些十四岁左右甚至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已经不仅仅是私德问题,而是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和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论处。
不管对方愿不愿意。
就凭这个,林伟峰的罪责就小不了。
而且即使是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她们去陪侍那些大人物是被迫的,是违背自己意愿的。
这就更加做实了林伟峰这伙人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