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再上法庭
第21章 再上法庭 (第2/3页)
账目。
其中比较曲折和别扭的地方就是,市局当时倒是非常及时地答复他了,连一点都没耽误,只是答复的内容是驳回他的复议请求,驳回的主要理由是,蒙山村不予公开有关账目的行为并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这件事不属于该部门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不过市局的答复却实打实地忽略了十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根据此前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部门关于行政复议的受理和答复权限统一收归到同级司法部门,部门只需要将有关申请转交司法部门即可。
换言之就是,市局根本就不需要直接答复李金刚,而只要把他的复议申请书转交给市司法局就可以了,但是因为当时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政策,所以竟然直接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
单从内容上来看,这个答复基本上是正确的。
喜欢较真的李金刚收到答复件后很是不服,再怒之下直接向法院起诉了市局,紧接着法院就判李金刚败诉,理由是村委会不予公开有关账目的行为确实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对其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市局也没有行政复议答复权限,因此该答复是无效的。
于是乎,李金刚就“稀里哗啦”地搭进去了50块钱诉讼费。
李金刚窝了一肚子火,转头就从北京聘请了一个年轻的女律师,将矛头对准了县农业局,他要告县局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尽责。
二狗作为本单位的代理人,在通过一番调后查了解到,当时局农经股和农经中心在接到李金刚的申请书之后,立即将此件转交给粮满镇经管站了,并且责成对方尽快督促蒙山村及时公开有关账目。
其中对县局最为有利的一点证据就是,当时李金刚为图省事,在给县局提交的申请书当中抬头写的还是粮满镇,而不是县局。
二狗和本次出庭的工具人祝祥宏一样,也是在进了法庭之后,才第一次见到那个来自北京的年轻女律师的,对方长得还蛮漂亮的。
还是原来的老规矩,法官一看双方都是老熟人,于是便轻言缓语地劝李金刚撤诉,双方能调解还是调解比较好。
可是,李金刚断然拒绝了法官的建议,表示一定要告到底。
仔细想想也是,他老人家都千里迢迢地从北京聘请了律师,又怎么会轻易地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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